2012年房估師考試案例分析精講82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02-21
2-8」 分析
㈠ 報告對估價對象概況描述不全面,沒有詳細說明地塊的現
狀,例如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配套設施等。
㈡ 報告在估價方法選用時說明:“由于估價對象是在舊市區
內的土地,未能收集到適當的收益實例,所以,應以買賣實例,即
市場比較所求得的比準價格為標準來決定估價額。“不正確。根據
規范第⒌⒈4條“有條件選用市場比較法進行估價的,應以市場比
較法為主要方法“,和第⒌⒈6條”具有投資開發或再開發潛力的
房地產的估價,應選用假設開發法作為其中的一種估價方法“,估
價對象并不符合規范第⒌⒈5條“收益性房地產的估價,應選用收
益法作為其中的一種估價方法“,空地不能產生長期穩定的收益。
因此估價對象土地價格評估應選用市場比較法、假設開發法。
㈢ 報告計算增值分配率時,最終增值分配率直接采用了各種
影響因素增值率的平均值。應根據各種影響因素的重要程度,以加
權處理方式計算最終增值分配率。
A:14850/(14850+9075)×100%=62%
第九節 房地產糾紛估價
房地產糾紛估價是指對糾紛案件中涉及的爭議房地產的價值、
交易價格、造價、成本、租金、補償金額、賠償金額、估價結果等
進行科學的鑒定,提出客觀、公正、合理的意見,為協議、調解、
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提供參考依據。
房地產糾紛估價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針對房地產的價值、交
易價格、造價、成本、租金、補償金額、賠償金額的糾紛,這類糾
紛可稱之為房地產價格(價值)類糾紛;另一類是針對估價結果本身
的糾紛,這類糾紛可稱之為估價結果糾紛。前一類糾紛的估價通常
由法院、仲裁機構聘請房地產估價機構完成,后一類糾紛的估價則
由專門的估價仲裁部門或組織(如估價專家委員會)出面對估價結果
做出鑒定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