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215)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0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教唆未成年人侵害他人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教唆或者幫助10周歲以下,完全沒有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實施傷害他人人身,損壞他人財產的行為的,應當對造成的損害后果進行全部的賠償.完全沒有行為能力的未成人及其監護人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教唆或幫助10周歲以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實施傷害他人人身,損壞他人財產的行為的,則應當和未成年人一起對造成的損害后果進行賠償.
參考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四十八條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什么樣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未成年人只有未滿14周歲,并且滿足下面三個條件之一的,才可以被收養:
(一) 沒有父母的孤兒
(二) 找不到親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 生父母有特殊困難,如患有嚴重疾病,無法照顧未成年子女,或者經濟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等等.
有兩個例外:
第一,年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生父母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同源于祖 ( 外祖 ) 父母的旁系血親,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計算方法,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 ,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第二,繼父母收養繼子女,經生父母同意的,也可以不受這個限制.
參考法條:《收養法》第四,七,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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