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芬奇會給央視記者賠禮道歉嗎
來源:華圖網(wǎng)校發(fā)布時間:2012-01-0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在達芬奇——認為《每周質(zhì)量報告》記者李文學“故意編發(fā)虛假報道,隱匿新聞事實,并聯(lián)合唐英、崔斌對達芬奇進行敲詐勒索”,同時達芬奇還向北京市公安局經(jīng)偵處報案,要求追究李、崔、唐等人涉嫌敲詐勒索和詐騙的刑事責任(《新京報》)——之后,央視記者李文學發(fā)表“嚴正聲明”,除否認“與他人勾結(jié)、陷害達芬奇家居的行為”與接受達芬奇100萬匯款(按李文學的說法那“完全是誹謗和誣陷”)之外,還要求達芬奇(潘莊秀等人)“立即停止誹謗和誣陷等違法行為,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這事兒本來并不復(fù)雜——達芬奇當初面對“造假”指控的時候,只需要證實或證偽就行了。但看樣子達芬奇一方一開始就沒有正面應(yīng)對這個事兒,而是要用一種江湖的規(guī)則來擺平那個質(zhì)量危機——通過中間人傳話,付給唐女士450萬“和解金”,付出100萬“擺平費”。雖然在法律角度我們不好肯定達芬奇那個造假門是真是假,但在情理一面,我們很難相信如果這個事兒(造假-阿岔)是有人有意陷害,達芬奇公司會自愿跟人和解,請人“擺平”。五百多萬不是小數(shù)目,達芬奇自愿送給人家,至少在旁觀者看來,應(yīng)該是有點詭異的。
因為按照一般的理解,你達芬奇最需要應(yīng)對的應(yīng)該是——有沒有造假——這個質(zhì)疑。造假如果是真的,那“擺平”豈不是自欺欺人?你給消費者那里交不了差,別的地兒能靠得住么?因為——
不管唐女士還是央視記者有沒有威脅敲詐,你達芬奇愿意給人錢來擺平這個玩法本身就應(yīng)該已經(jīng)表明,你那個“造假”有點玄乎。但達芬奇依然選擇了“擺平”,您說誰還好意思相信你這一會的出錢不是像當初王懷忠給人100多萬買官一樣?
央視記者人家現(xiàn)在是“嚴正聲明”了,如果這個時候你達芬奇沒有鐵證證明人家記者拿了錢,那你當然是免不了自取其辱的。
當然,這也并不是說達芬奇這一面就不冤枉。出了一大筆錢要擺平卻沒有擺平,這錢自然出的冤枉。但這冤枉至少在旁觀者卻應(yīng)該算是自作自受的那一類——你不把錢花在產(chǎn)品質(zhì)量上,花在對消費者負責上,卻要走歪門邪道,不被人騙那倒是連騙子都要不好意思的。
也許,當人家央視記者“嚴正聲明”之后,你弄不好還會錢和名都兩空的。甚至,如果記者那一面有在中國的法庭上撇清自家的底氣,不跟你打名譽官司那是便宜你。現(xiàn)在,記者的“聲明”已經(jīng)需要“賠禮道歉”了。央視是那么好對付的么?
那么,達芬奇會給央視記者賠禮道歉嗎?
這卻未必。因為這還要看另外一些東西。至少要看那聲明之后,央視記者或央視會不會就此打住。因為——
至少達芬奇一面可真有點豁出去的意思了。
也許,好戲還在后頭。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