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26)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0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房屋租賃合同必須要備案嗎
對于經營性用房來說,簽訂,變更,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內帶著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而住宅用房,暫可不備案,但為有效保護承租人的權益,最好還是登記備案,否則就可能發生出租人同時將房子租給別人的情況;同樣,出租人也面臨著承租人非法將房子租給別人的風險.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圍內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租賃服務站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臺地區的人或者外國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備案了.
參考法條: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房屋租賃合同應當去哪些部門登記備案 沒有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有效嗎
雙方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主要是為了便于管理,同時讓大家知道該房屋已經被租出去了.雖然沒有登記備案,合同還是合法有效的,雙方必須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
參考法條: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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