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臨時改期,報名費該不該退?
來源:中國江蘇網發布時間:2011-12-3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我們報名參加公務員考試,理論上跟組織考試的部門簽的是合同,雙方均應履行約定。”日前,有南京市民在網上發帖反映,自己報考了上海市的公務員考試,最近卻得知原來的考試時間臨時做了調整,導致自己無法參加考試。
考期更改為何不能退錢?
“我今年報考了上海市的公務員考試。原定考試日期是12月31日,但12月13日我收到組織此項考試的上海職業能力考試院的短信,說考試改期到1月3日。”據在網上發帖的網友“可樂小王子88”反映,他是南京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學生,上海職業能力考試院這條短信讓他很為難。因為改期后的考試時間,與他原來的活動計劃存在沖突,自己很可能不得不錯過這場考試。
于是該考生打電話過去要求退錢,但是工作人員明確告訴他,這筆錢不能退,因為錢已經上交到了“國庫”。對方還說,雖然考生反映13日才收到短信,但是他們很早前就已把改期通知通過媒體進行發布,所以自己并沒有過錯。最后,考生在網帖中無奈表示,自己只是一名普通大學生,正面臨就業壓力,雖然145元的報名費不多,但他依然很看重,希望能把錢要回來。
網友:交報名費是消費應該退
記者試圖與發帖的考生“可樂小王子88”聯系,但其一直不在線。記者隨即撥打了上海職業能力考試院官網公布的電話,但是一直無人接聽。記者隨即向江蘇省公務員局進行了咨詢。工作人員在面對記者咨詢時表示,考生想要退錢只能通過與收錢的部門進行協商解決,而各地在公考方面實行的政策都不一樣,所以無法評價此事。如果此事發生在江蘇,能否退錢給考生?對于這個問題,這名工作人員含糊表示“不清楚”。
律師:退款無據但要求有合理性
“考生認為自己報名后便與考試部門建立了合同關系,這種說法不成立。”江蘇蘇商律師事務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師在接受采訪時對記者表示,在此事件中,上海職業能力考試院具有解釋權,考生很難維權。而且從現有法律來看,考生要求退款并沒有明確依據。即便是行政法,也只針對具體的行政行為進行約束和規范,不適用于此起糾紛。但從人性化服務考生的角度考慮,主考部門其實可考慮給一小部分人做退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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