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教育部公開選拔直屬高校校長公告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發布時間:2011-12-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二)職業素養綜合評估。依照規定標準,對報名者履行崗位職責應具備的素質能力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按照1:3至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名單及個人有關情況將在教育部門戶網站和職位所在高校校園網進行公示。
(三)面試。擬于2012年1月中旬進行面試。面試采取競職演講和考官提問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每位面試者面試時間為50分鐘,其中競職演講30分鐘,提問20分鐘。面試結束后,在教師干部代表和學生代表中進行民意測驗。綜合面試、民意測驗等情況,按照1:2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
(四)組織考察。按照有關規定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情況進行全面考察。
(五)決定任職人選。教育部黨組討論決定各公選職位擬任人選,并通過教育部門戶網站和職位所在高校校園網進行公示。公示后,未發現影響任用問題的,辦理任職手續,并向社會公布公選結果。公開選拔任用的校長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勝任的,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另行安排工作。
四、聯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單大木倉胡同35號 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公開選拔直屬高校校長工作辦公室)
郵 編:100816
電 話:010-62289785
電子郵箱:xiaozhang@moe.edu.cn
本公告由教育部公開選拔直屬高校校長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教育部公開選拔直屬高校校長工作辦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