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務員面試熱點-出資"救狗事件"
來源:華圖網校發(fā)布時間:2011-12-14 09:53:0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一、事件概述
2011年4月15日上午,一輛裝載著520只狗的貨車,被動物保護志愿者攔截在京 哈高速公路通州路段。經確認,這500多只小狗為狗販收購,準備販賣到東北地區(qū)供人食用。隨后,300多名志愿者陸續(xù)趕來,試圖解救車上的小狗。后經警方 介入,證實車輛和狗只的運輸及檢疫手續(xù)齊全,志愿者和警方沒有恰當?shù)姆梢罁?jù)強行扣押車輛、解救小狗,志愿者的解救工作陷入了僵局。直至次日凌晨,志愿者 終于與車主達成協(xié)議,以10萬元的價格整車買下所有小狗,并送往小動物保護組織的安置基地救治。
圍繞著“救狗事件”,知識界、演藝界與許多公民之間,又產生了深深的分裂。是否贊同這次“救狗”事件,似乎成為檢驗一個人是否具有愛心、良心和是否足夠文明的尺度。
二、模擬題
志愿者在京哈高速截下運狗車后,經過15個小時的僵持和協(xié)商,兩家機構出資將狗救下。圍繞著“救狗事件”,知識界、演藝界與許多公民之間,又產生了深深的分裂。請談談你對這個事件的看法。
三、參考解析
志愿者在京哈高速截下運狗車后,經過15個小時的僵持和協(xié)商,兩家機構出資10萬元將狗救下,520只狗被運往中國小動物保護協(xié)會基地暫養(yǎng)救治。圍繞著“救狗事件”,知識界、演藝界與許多公民之間,產生了深深的分裂。對于這一現(xiàn)象我認為應該辯證看待:
一方面,我們并不否認“救狗”的公民的愛心。譬如說,我個人也認同對于寵物狗不應當食用,有支持者便稱“伴侶寵物、野生動物是不可以食用的,只有飼養(yǎng)動物是可以食用的,這是人類文明發(fā)展到這個階段的基本準則”。制訂一部動物福利法是必要的,讓動物也能有最基本的待遇。
另一方面,當愛心或者一種主張轉化為行動時,我認為卻是要特別小心,任何包涵愛心的 行動都應當有法律的依據(jù),愛心的歸愛心,法律的歸法律。其一,貨主郝先生運輸這批狗具有相應運輸手續(xù)及由河南當?shù)貏訖z部門開具的檢疫證明等,他的手續(xù)是合 法的。其二,即便是懷疑貨主是非法運輸,也應該是報警讓警察來處理。
在“救狗”問題上,有愛心的公民其實可以做很多事情。
第一,如果有證據(jù)表明貨主是非法運輸,那么可以報警讓警察攔截車輛,再進行相應處罰。
第二,如果貨主合法運輸,可以與貨主協(xié)商,將車上的狗全部購買下來,但不能強迫貨主交易。最重要的是,在動物福利上,在寵物狗是否應當禁止宰殺的問題上,可以掀起輿論的討論,形成共識,推動法律的制訂,讓今后防范這種事情發(fā)生有法可依。
第三,仍需呼吁的是,市民應該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去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而不應該維護狗的權利的同時,剝奪了人的正當權益。
第四,這件事情也凸顯了我國在小動物立法方面的缺失,以及在動物保護問題上的法律空白。不可能永遠靠志愿者和愛心人士的捐款來飼養(yǎng)收留這些狗,政府應該通過合法手段來對類似問題加以解決。
總之,救狗是一種愛心的表現(xiàn),但在市民們采取行動的時候,必須依照法律和規(guī)定辦事,只有得到法律和輿論共識的支持,愛心行動才能長久持續(xù)下去,類似此次“救狗行動”的事件也會越來越少。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