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環評師案例分析復習要點:場址選擇的環境保護要求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2-02
場址選擇的環境保護要求
1.I類場和Ⅱ類場的共同要求
(1)所選場址應符合當地城鄉建設總體規劃要求。
(2)應選在工業區和居民集中區主導風向下風側,場界距居民集中區500 m以外。
(3)應選在滿足承載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響,特別是不均勻或局部下沉的影響。
(4)應避開斷層、斷層破碎帶、溶洞區,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響區。
(5)禁止選在江河、湖泊、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洪泛區。
(6)禁止選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
2.I類場的其他要求
對于I類場應優先選用廢棄的采礦坑、塌陷區。
3.Ⅱ類場的其他要求
(1)應避開地下水主要補給區和飲用水源含水層。
(2)應選在防滲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礎層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離不得<1.5 m.
上述的要求主要是防止滲濾液對地下水和飲用水源的污染。如果天然基礎層滲透系數>1.0× 10-7cm/s時,應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構筑防滲層,防滲層的厚度應相當于滲透系數1.05<10-7cm/s和厚度1.5 m的黏土層的防滲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