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熱點:事業單位人事改革要張弛有度
來源:人民網發布時間:2011-12-0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近日公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其中,關于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應當公開招聘等內容,在近期事業單位招聘問題頻出的背景之下,尤其引人關注。
實際上,全國事業單位2010年已基本確立了聘用制度,但各種“招聘門”卻從未關上。近期,江蘇泗陽事業單位的招考中,一個職位的筆試成績前4名座位連號。雖然該縣招聘小組稱3名考生舞弊取消成績,卻難以抹去招聘黑幕的質疑陰影。而從河北社科院招聘“一把手”女兒,到河南省農村信用社23歲職工子女擁有41年工齡再到廣東省直屬監獄單位的面試名單下寫滿領導備注,類似例子不斷曝光于媒體。
按照相關精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要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現行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也明確招聘需在相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但招聘計劃、考試內容、招聘方式等,都由用人單位自行制定。事業單位性質多樣,管理形式也很復雜,崗位要求更是各不相同,這樣的規定充分考慮了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在招聘計劃自己制定、招聘考試自行組織的情況下,缺少統一的部署、監督和管理,讓招聘有很大的“操作空間”,權力難免趁虛而入。更何況,事業單位各方面的改革也正在進行之中,這樣的“轉型期”,更容易出現問題。福建屏南一事業單位招聘要“國外學士學位、國際會計專業”等,三亞社保局局長之女考前獲知答案得到99分,這些,都可謂事業單位招聘“自行”行出來的典型案例。
招聘只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一個方面。其他如勞動合同的訂立和終止、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的內容等,問題同樣不少。更重要的是,如何把相關規定落到實處,真正把好“入口關”、“使用關”和“分配關”,還需更多努力。
分類改革是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思路,分步推進也是改革的一個基本路徑。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可以說正承擔著事業單位改革試驗田的功用。從廣東事業單位新進人員要實行公開招聘,到中小學校率先進行的績效工資改革,再到北京事業單位改革凍結編制,人事改革都是事業單位改革的“頭炮”。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無論是“新進人員公開招聘”,還是關于聘用合同、工資福利的相關規定,都只是系統化、規范化的“重申”。這種對人事管理的高度重視,也正折射出將事業單位改革進行到底的決心。說到底,單位是由人組成的,管好了人,也就管好了事;改好了人,也就改好了單位。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事業單位改革的一個必然組成部分。在某種程度上說,這一改革出現的問題,也是事業單位整體改革中可能面臨的困境。“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情況,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上存在明顯,在事業單位的管理和改革上同樣如此。如何處理好事業單位改革和管理中“個性”與“共性”的問題,人事管理改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或許不能成為這一領域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但在發展深水區,改革的進程不正是這樣一小步一小步推進的嗎?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