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學習不是停止辦公的理由
來源:新京報發布時間:2011-11-2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1月18日下午,銀川部分市民到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辦事卻失望而歸,中心門口貼著通知:每周五下午干部職工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屆時停止辦公,通知落款時間為2011年9月30日。(11月20日《中國青年報》)
學習當然是好事,但因此就要“透支”法定辦公時間,顯然有些“以公謀私”的意思。醫保中心屬于與民生關系密切的窗口部門,不談主動延長辦公時間,起碼該保障五個基本工作日的服務量。
在銀川市醫保中心門口,或騎電動車,或騎自行車,或步行而來,不知情的民眾一批批希望而來失望而去,這其中不乏滿頭銀發、拄著拐杖的耄耋老人。一個民生部門,如此罔顧民之不易,很難想象能“學”出什么行政倫理。更大的問題在于以下兩個層面:一是誰給了其將工作日“變現”為學習日的權力?肆意變動法定工作時間,有沒有經過必要的程序?這究竟是某個領導的意思還是醫保中心的必需?二是即便這種變動是合理合法的,有沒有在事前履行充分的告知義務?如果僅僅是在大門口貼上一紙公告,那么,不知情的民眾因此而付出的往返成本就該由醫保中心埋單——今天高興就周五學習,明天高興就周三學習,行政辦公時間還有沒有個譜?
以“學習”之名躲避公共服務之責,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早在2006年,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劍昌就批評當地勞動部門、國土部門,某工作日去辦事,結果保安不讓進,指著貼在電梯上的告示說“今天下午學習”、不辦公,楊劍昌偏不信邪,沖進辦公室一看,所謂的“學習”,工作人員竟然在吃糖果、聊天。無獨有偶,去年有市民舉報安徽霍山縣建設系統安排在周五外出旅游,相關部門解釋稱是“學習世博會的建筑、規劃和布局”——事實上,他們還去周莊、烏鎮、無錫順道“學習”了一路。
有一點是肯定的:學習不是停止辦公的合法理由。如果這股風剎不住,所謂“責任”與“效率”云云,恐怕只會是寫在墻上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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