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經紀相關知識知識點16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1-08 08:14:09
一、內容提要:本講主要講述合同法、物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內容。
二、重點、難點:
考試要求
1.掌握合同的概念、特征,訂立履行的基本原則,以及合同的分類;
2.掌握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和居間合同;
3.掌握物權的概念、與債權的區別、分類、效力和特征;
4.掌握經營者的義務和消費者的權利;
5.熟悉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和違約責任;
6.熟悉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7.熟悉消費者權益的概念;
8.熟悉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
第三節 合 同 法
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主要規范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轉讓、終止、違反合同的責任等問題。
一、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掌握)
合同也稱為契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合同有以下特征:
①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憑借行政權力、經濟實力等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②是兩方以上當事人的法律行為。合同的主體必須有兩個以上,合同的成立是各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
③是從法律上明確當事人之間特定權利和義務關系的文件。合同在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某種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以實現當事人的特定經濟目的。
④是具有相應法律效力的協議。合同依法成立后,當事人各方都必須全面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當事人不履行合同中規定的義務,要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訂立和履行的基本原則(掌握)
當事人應當依照一定的原則訂立和履行合同,合同法規定的基本原則是:
(1)平等、自愿。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2)公平、誠實信用。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3)守法。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