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經紀相關知識知識點23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1-08 08:22:59
3.租賃合同的種類
(1)根據租賃物的不同,租賃可分為不動產租賃和動產租賃。不動產租賃包括房屋租賃和土地使用權租賃等。
(2)根據法律對租賃是否有特殊的規定,租賃可分為一般租賃和特殊租賃。特殊租賃是相對于一般租賃而言的,是指法律有特別要求的租賃。例如,房地產管理法律對房地產的租賃、海商法對船舶的租賃以及航空法對航空器的租賃等都有特殊的規定。
(3)根據租賃合同是否確定期限,租賃可分為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間,沒有約定租賃期間的則為不定期租賃。
對于不定期租賃,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有權依自己的意愿隨時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應預先通知對方。但是,無論是否約定租賃期間,租賃期間都受法定期間(20年)的限制。
4.租賃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出租人的義務主要有:①依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交付租賃物;
②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③對出租物的瑕疵擔保,當租賃物有瑕疵或存在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不能依約使用收益時,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承租人因此所受損失,出租人應負賠償責任,但承租人訂約時明知有瑕疵的除外。
(2)承租人的義務主要有:
①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②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
③妥善保管租賃物;
④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設他物;
⑤當租賃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或者其他依誠實信用原則應通知的事由時,負有通知義務;
⑥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
七、委托合同、居間合同和行紀合同(掌握)
(一)委托合同
1.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2)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與受托人相互信任基礎上的,其標的是處理委托事務,一般是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和費用處理委托事務。
(3)委托合同有以下特征:
①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勞務合同;
②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費用辦理委托事務:
③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質,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為前提;
④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⑤委托合同為諾成合同、不要式合同、雙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