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1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 (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有關學校: 為做好我市2011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根據省教育廳《關于2011年開展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粵教繼函〔2011〕21號)精神,結合我市的實際,于今年10月份開展面向社會認定幼兒園、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條件的汕尾戶籍(或人事檔案已掛靠我市各級人才交流中心)人員,其對象包括: 1.從未認定教師資格的幼兒園、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正式在編教師; 2.符合《教師法》規定學歷及其它有關條件,需要認定教師資格的社會人員; 3.己取得某一種教師資格擬再申請認定其他種類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應當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中國公民身份和思想品德條件、學歷條件和教育教學能力的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5.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1年修訂)》(粵教繼〔2011〕10號,取消其中第七條相關乙型肝炎項目檢查條款),經市、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2.普通話水平:按照省教育廳印發的《關于調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普通話測試標準的通知》(粵教繼〔2004〕25號)要求執行,我市教師資格申請人員要求達到二級乙等標準。 3.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學習要求: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應修學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相對應層次的師范類《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門課程并考試合格。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1)在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國家承認學歷的師范教育類學校補修相應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并取得合格證書。 (2)參加省教育廳指定的33所高校組織的教育和心理學培訓并取得合格成績,可作為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兩學”有效成績。 (3)在高等學校、中等師范學校或者通過國家自學考試等途徑,學習過相應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并取得合格證書。 4.教育教學能力: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應按照教育教學能力測評辦法和標準接受測試,并達到合格標準。 三、受理申請與認定 (一)教師資格實行屬地化申請,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對于戶口不在當地,但工作單位在當地且人事檔案掛靠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當地的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各縣(市、區)教育局認定(華僑、紅海灣戶籍的由市城區教育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市教育局認定。 (二)網上報名時間:2011年10月8日凌晨至10月23日凌晨(網上報名網址:http://jszg.gdhed.edu.cn的“網上報名”欄)。網上報名需上傳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內,像素為114(寬)×156(高),照片擴展名為JPG,上傳的照片需與上報的紙質申請表上照片一致。現場確認報名時間由各認定機構根據本地的實際確定,申請人需在當地認定機構規定的時間報名并完成普通話測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補修及體格檢查等。 (三)申報人申請認定程序為: 1、網上報名。在2011年10月8日至23日進入中國教師資格網,按照網站提示進入網上申報系統,并按網上報名流程和要求進行網上報名; 2、打印相關材料。申報人自行打印“教師資格申請表”(1式2份,用A3紙雙面打印),下載并如實填寫“思想品德鑒定表”表(本文附件1)、“體檢表”(本文附件2,用A4紙雙面打印); 3、網報現場認定。申報高中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于2011年10月20日至25日攜帶有關材料到市教育局四樓人事科進行現場確認。 各縣(市、區)教育局認定機構現場確認時間和地點,由各縣級認定機構在省規定確認時間內自行確定。 (四)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現場確認須提交以下認定材料: 1.申請人應提交的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含學歷鑒定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4)體格檢查合格證明(由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7)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張(與貼在申請表、體檢表和網報上傳的照片同底)。 2.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及雖有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學歷但與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學歷要求不一致的申請人,需提供學習相應層次教育學、心理學課程的合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需提供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要求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的證明(證書)材料,原件退還申請人,復印件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審核后留存。 四、認定費用 1、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10〕814)號精神,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包括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申請與學歷不對應層次教師資格的人員)須繳費240元。 2、體格檢查、普通話水平測試和“兩學”課程補修及學歷鑒定等費用,應按規定另行繳納。 五、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要認真做好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及時向將今年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事項和要求向社會宣傳和公布。 (二)各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粵教繼函〔2008〕10號文的有關要求。今年仍不受理一年內同時申請認定兩種以上(含兩種)教師資格。 (三)各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根據實際妥善安排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時間,務必在2011年11月15日前完成數據審核和生成證書編號。 本通知可在汕尾教育信息網(http://www.gdswedu.com)下載。 汕尾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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