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師資格證考試有關認定范圍 一、向哪里提出申請 答:教師資格實行屬地化申請,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對于戶口不在當地,但工作單位在當地且人事檔案掛靠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當地的人員,應向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關于認定范圍 1.哪些人員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2.暫緩就業的畢業生能否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3.在編正式教師與其他申請人員在申請教師資格時有何不同? 4.已取得教師資格,有無必要再申請其他種類的教師資格? 5.已取得教師資格,可否再申請該種類教師資格不同任教科目的教師資格? 6.在校任教的外籍教師能否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7.還有哪些人員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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