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暫行規定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強制性內容,是指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詳細規劃中涉及區域協調發展、資源利用、環境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管理、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公眾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內容 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是對城市規劃實施進行監督檢查的基本依據。 第三條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是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的必備內容,應當在圖紙上有準確標明,在文本上有明確、規范的表述,并應當提出相應的管理措施。 第四條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必須明確強制性內容。 第五條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包括: (一)省域內必須控制開發的區域。包括:自然保護區、退耕還林(草)地區、大型湖泊、水源保護區、分滯洪地區,以及其它生態敏感區。 (二)省域內的區域性重大基礎設施的布局。包括:高速公路、干線公路、鐵路、港口、機場、區域性電廠和高壓輸電網、天然氣門站、天然氣主干管、區域性防洪、滯洪骨干工程、水利樞紐工程、區域引水工程等。 (三)涉及相鄰城市的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包括:城市取水口、城市污水排放口、城市垃圾處理場等。 第六條城市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包括: (一)市域內必須控制開發的地域。包括:風景名勝區,濕地、水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地下礦產資源分布地區。 (二)城市建設用地。包括:規劃期限內城市建設用地的發展規模、發展方向,根據建設用地評價確定的土地使用限制性規定;城市各類園林和綠地的具體布局。 (三)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城市主干道的走向、城市軌道交通的線路走向、大型停車場布局;城市取水口及其保護區范圍、給水和排水主管網的布局;電廠位置、大型變電站位置、燃氣儲氣罐站位置;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垃圾和污水處理等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 (四)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包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確定的具體控制指標和規定;歷史文化保護區、歷史建筑群、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區的具體位置和界線。 (五)城市防災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標準、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與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設施布局;地質災害防護規定。 (六)近期建設規劃。包括:城市近期建設重點和發展規模;近期建設用地的具體位置和范圍;近期內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和風景資源的具體措施。 第七條城市詳細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包括: (一)規劃地段各個地塊的土地主要用途; (二)規劃地段各個地塊允許的建設總量; (三)對特定地區地段規劃允許的建設高度; (四)規劃地段各個地塊的綠化率、公共綠地面積規定; (五)規劃地段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的規定; (六)歷史文化保護區內重點保護地段的建設控制指標和規定,建設控制地區的建設控制指標。 第八條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供規劃設計條件,審查建設項目,不得違背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 第九條調整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強制性內容的,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必須組織論證,就調整的必要性向規劃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調整。 調整后的省域城鎮體系規劃按照《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審批辦法》規定的程序重新審批。 第十條調整城市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的,城市人民政府必須組織論證,就調整的必要性向原規劃審批機關提出專題報告,經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調整。 調整后的總體規劃,必須依據《城市規劃法》規定的程序重新審批。 第十一條調整詳細規劃強制性內容的,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就調整的必要性組織論證,其中直接涉及公眾權益的,應當進行公示。調整后的詳細規劃必須依法重新審批后方可執行。 歷史文化保護區詳細規劃強制性內容原則上不得調整。因保護工作的特殊要求確需調整的,必須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并依法重新組織編制和審批。 第十二條違反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進行建設的,應當按照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城市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門擅自調整城市規劃強制性內容,必須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資源調查與發展規劃 第三章 產業指導與技術支持 第四章 推廣與應用 第五章 價格管理與費用分攤 第六章 經濟激勵與監督措施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增加能源供應,改善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保護環境,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可再生能源,是指風能、太陽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水力發電對本法的適用,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規定,報國務院批準。 通過低效率爐灶直接燃燒方式利用秸稈、薪柴、糞便等,不適用本法。 第三條 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 第四條 國家將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列為能源發展的優先領域,通過制定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總量目標和采取相應措施,推動可再生能源市場的建立和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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