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資源調查與發展規劃 第六條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協調全國可再生能源資源的調查,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制定資源調查的技術規范。 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可再生能源資源的調查,調查結果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匯總。 可再生能源資源的調查結果應當公布;但是,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內容除外。 第七條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全國能源需求與可再生能源資源實際狀況,制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并予公布。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前款規定的總量目標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發展與可再生能源資源實際狀況,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目標,并予公布。 第八條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編制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目標,會同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經批準的規劃應當公布;但是,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內容除外。 經批準的規劃需要修改的,須經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九條 編制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應當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進行科學論證。 第三章 產業指導與技術支持 第十條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制定、公布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 第十一條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布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并網技術標準和其他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技術要求的有關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產品的國家標準。 對前款規定的國家標準中未作規定的技術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制定相關的行業標準,并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國家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和產業化發展列為科技發展與高技術產業發展的優先領域,納入國家科技發展規劃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并安排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應用示范和產業化發展,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技術進步,降低可再生能源產品的生產成本,提高產品質量。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可再生能源知識和技術納入普通教育、職業教育課程考試大注冊城市規劃師。 第四章 推廣與應用 第十三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 建設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 建設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有多人申請同一項目許可的,應當依法通過招標確定被許可人。 第十四條 電網企業應當與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報送備案的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并網協議,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并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上網服務。 第十五條 國家扶持在電網未覆蓋的地區建設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為當地生產和生活提供電力服務。 第十六條 國家鼓勵清潔、高效地開發利用生物質燃料,鼓勵發展能源作物。 利用生物質資源生產的燃氣和熱力,符合城市燃氣管網、熱力管網的入網技術標準的,經營燃氣管網、熱力管網的企業應當接收其入網。 國家鼓勵生產和利用生物液體燃料。石油銷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將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液體燃料納入其燃料銷售體系。 第十七條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供熱采暖和制冷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太陽能利用系統與建筑結合的技術經濟政策和技術規范。考試大注冊城市規劃師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前款規定的技術規范,在建筑物的設計和施工中,為太陽能利用提供必備條件。 對已建成的建筑物,住戶可以在不影響其質量與安全的前提下安裝符合技術規范和產品標準的太陽能利用系統;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農村地區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生態保護和衛生綜合治理需要等實際情況,制定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因地制宜地推廣應用沼氣等生物質資源轉化、戶用太陽能、小型風能、小型水能等技術。 |
課程名稱 | 精講班 | 考題預測班 | 在線報名 | ||||
課時 | 學費 | 試聽 | 課時 | 學費 | 試聽 | ||
《城市規劃原理》 | 28 | ¥200 | 試聽 | 10 | ¥100 | 試聽 | ![]() |
《城市規劃相關知識》 | 40 | ¥200 | 試聽 | 10 | ¥100 | 試聽 | ![]() |
《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 | 40 | ¥200 | 試聽 | 10 | ¥100 | 試聽 | ![]() |
《城市規劃實務》 | 40 | ¥200 | 試聽 | 10 | ¥100 | 試聽 | ![]() |
城市規劃師考試輔導優惠套餐方案: |
城市規劃師最新熱貼: |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
|
閱讀上一篇:2011年城市規劃師管理與法規經典問題6 |
|
閱讀下一篇:2011年城市規劃師管理與法規經典問題8 |
|
【育路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 |
① 凡本網注明稿件來源為"原創"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屬本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時必須注明"稿件來源:育路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 |
② 本網部分稿件來源于網絡,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育路網發布的內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權益,應該及時向育路網書面反饋,并提供身份證明、權屬證明及詳細侵權情況證明,育路網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將會盡快移除被控侵權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