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人輔導資料:房地產經濟相關知識(2)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8-22 10:04:08
房地產開發企業設立的程序
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1)營業執照復印件;(2)企業章程;(3)驗資證明; (4)企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5)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和聘用合同;(6)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認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備案申請后30日內向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暫定資質證書》,暫定資質的條件不低于四級資質的條件。《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1年。在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申請核定相應的資質等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可以視企業經營情況,延長《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但延長期不得超過2年。自領取《暫定資質證書》之日起1年內無開發項目的,《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不得延長。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
為了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行為,原建設部于2000年3月發布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原建設部令第77號),明確規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資質管理。
一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項目建設規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國圍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
二級及二級以下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只能承擔建設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設項目,承擔業務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確定,不得超越資質范圍承擔開發項目。另外,各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還必須具備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并且,從未 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
(一)管理機構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登記實行分級審批
一級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二級及二級以下資質的審批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實行動態檢查制度
對于不符合原定資質條件或者有不良經營行為的企業,由原資質審批部門予以降級或注銷資質證書。企業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資質證書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公告資質證書作廢,收回證書,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