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房地產經紀人經濟概論輔導:房地產專業名詞(1)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7-26 08:26:08
房地產專業名詞
1. 預售契約:開發商領取預售許可證后,買家與發展商簽定一份預售合同,并送房管局做備案,是期房期間唯一的產權證明。
2. 購房抵押合同:如買家以按揭形式買樓,須與銀行以產權抵押形式簽署購房抵押合同,并送交房管局做“他項權利登記”。
3. 產權證:物業業權的唯一憑證,當樓房建成驗收后,發展商將有關文件送房管局出大證,再根據業主提供預售契約出小業主證。
4. 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的法律憑證。是產權人行使其合法權益的必備條件。
5. 契 證:是土地、房屋不動產所有權發生轉移時的一種交稅憑證。
6. 土地證:反映房屋所有者土地使用情況的權利憑證。
7. 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撥給村民建造住宅的用地。自留山和自留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長期使用的土地,主要用作農、林、牧、漁業等生產。
8. 住 宅:主要作為居住用途的物業,每單位設有獨立廳、房、廚、廁等房間,并設有獨立水、電、煤氣表及電話、電視線路。
9. 寫字樓:主要作為辦公用途的物業,一般設有中央空調,智能通訊設備(光纖網絡、越洋視像會議等),每單位可提供多條電話線絡及每層采用公共衛生間及茶水間。
10. 廠 房:主要作為生產用途的物業,大廈結構與住宅及寫字樓存在一定差別,如承重負荷量、電力供應量及交通運輸等方面。
11. 臨街鋪:作為營商用途的物業,并設有獨立廚窗及門戶直接連接街道,一般同時擁有閣樓及獨立衛生間。
12. 高 層:安裝有電梯,配套完善,帶有會所、保安嚴密的樓(樓高不超過18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