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民辦幼兒教育發展的幾點思考
來源:發布時間:2008-07-23 16:04:27
高度重視,是促進民辦幼兒教育發展的重要前提。各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民辦幼兒教育事業,從思想觀念到實際工作中真正把幼兒教育擺在重要地位,切實加強對幼教工作的領導,加強對幼兒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宏觀管理。要建立“以獎帶補”的機制,鼓勵鄉鎮依托中心小學舉辦鄉鎮中心幼兒園,大力發展學前三年教育,確保每個幼兒都享受平等的學前教育。
統籌協調,是促進民辦幼兒教育發展的重要基礎。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統籌協調,科學謀劃幼兒教育發展格局,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明確幼兒教育發展規劃的任務、目標、方法、措施。要根據城鄉不同特點,建立以鄉鎮為基礎,以示范幼兒園為中心,靈活多樣的民辦幼兒教育形式,真正實現“公辦主導、民辦主體、健康發展”的幼兒教育發展格局,避免惡性競爭帶來的弊端。
理順體制,是促進民辦幼兒教育發展的應有要義。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統籌公民辦教育管理,做到民辦教育與公辦教育一視同仁,一同部署、一同檢查、一同總結、一同獎懲。要進一步理順和優化管理體制,設定審批權限。公安、衛生、物價、工商、稅務、民政、交通等相關部門要大力加強溝通與合作,加強對不規范辦園行為的綜合整治,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
規范管理,是促進民辦幼兒教育發展的重要保障。要進一步端正民辦幼兒園的辦園方向,加強對《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以及各級行政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的學習和執行力度,要以幼兒發展為本,以促進幼兒體、智、德、美全面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尊重幼兒身心發展規律,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引導幼兒在生活和活動中生動、活潑、主動地學習,全面提高幼兒素質。
——切實加強師資建設。要聘用有教師資格證、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幼兒教育工作,嚴格執行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和持證上崗。要認真制訂幼兒教育師資培養、培訓規劃,搞好幼兒教師的學習培訓工作。要建立與幼兒教育改革相適應的園本教研、園本培訓制度,促進教師專業水平不斷提高。
——切實規范收費行為。要按財務管理規范配備財會人員,做好財務賬目,規范收支行為。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幼兒生活費必須一餐一記賬、一月一結賬,賬目要向家長公開,不能克扣幼兒的生活費。
——高度重視安全工作。要牢固樹立“珍愛生命,安全第一”的觀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實行幼兒園安全園長負責制,嚴格執行衛生保健制度,餐具、用具消毒制度,加強防火、交通安全的教育和管理,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完善安全管理網絡。特別要加強幼兒接送車輛管理,嚴禁使用非載客車輛及車況不良車輛接送幼兒,要建立幼兒接送交接手續,確保幼兒安全。
統籌協調,是促進民辦幼兒教育發展的重要基礎。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統籌協調,科學謀劃幼兒教育發展格局,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明確幼兒教育發展規劃的任務、目標、方法、措施。要根據城鄉不同特點,建立以鄉鎮為基礎,以示范幼兒園為中心,靈活多樣的民辦幼兒教育形式,真正實現“公辦主導、民辦主體、健康發展”的幼兒教育發展格局,避免惡性競爭帶來的弊端。
理順體制,是促進民辦幼兒教育發展的應有要義。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統籌公民辦教育管理,做到民辦教育與公辦教育一視同仁,一同部署、一同檢查、一同總結、一同獎懲。要進一步理順和優化管理體制,設定審批權限。公安、衛生、物價、工商、稅務、民政、交通等相關部門要大力加強溝通與合作,加強對不規范辦園行為的綜合整治,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
規范管理,是促進民辦幼兒教育發展的重要保障。要進一步端正民辦幼兒園的辦園方向,加強對《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等法律法規以及各級行政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的學習和執行力度,要以幼兒發展為本,以促進幼兒體、智、德、美全面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尊重幼兒身心發展規律,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引導幼兒在生活和活動中生動、活潑、主動地學習,全面提高幼兒素質。
——切實加強師資建設。要聘用有教師資格證、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幼兒教育工作,嚴格執行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和持證上崗。要認真制訂幼兒教育師資培養、培訓規劃,搞好幼兒教師的學習培訓工作。要建立與幼兒教育改革相適應的園本教研、園本培訓制度,促進教師專業水平不斷提高。
——切實規范收費行為。要按財務管理規范配備財會人員,做好財務賬目,規范收支行為。不得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幼兒生活費必須一餐一記賬、一月一結賬,賬目要向家長公開,不能克扣幼兒的生活費。
——高度重視安全工作。要牢固樹立“珍愛生命,安全第一”的觀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實行幼兒園安全園長負責制,嚴格執行衛生保健制度,餐具、用具消毒制度,加強防火、交通安全的教育和管理,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完善安全管理網絡。特別要加強幼兒接送車輛管理,嚴禁使用非載客車輛及車況不良車輛接送幼兒,要建立幼兒接送交接手續,確保幼兒安全。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