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從業資格考試基礎知識輔導:不抵押范圍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9-26
不抵押范圍
中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還規定了如下不得抵押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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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第三十四條第五項以及第三十六條第三款即“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規定除外;
。ㄈ⿲W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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