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關于城市總體布局中工業區布局的敘述,( )不正確。
A.工業區與居住區之間需要有方便的聯系,職工上下班要有便捷的交通條件
B.有污染的工業區與居住區之間要有足夠的防護用地
C.工廠在布置上應相互保持一定距離,以免相互影響
D.工廠出入口避免過多地干擾對外交通
【答案】C
【解析】提示:生產上有協作的工廠,應就近布置,以減少生產過程中的轉運,可降低生產成本,又可減少城市交通的壓力。
【考點】第四章城市規劃的編制☆☆☆☆☆考點38: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工作方法;
①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與分析
(1)編制基礎資料文件:城市歷史、自然條件、城市人口資料、工業與倉庫、城區道路交通、對外交通、市政設施、環境保護、歷史文化古跡及人防。
(2)城市用地現狀圖。
(3)城市用地現狀的綜合分析。
(4)城市用地評定圖。
(5)現狀調查的基本方法:現場調查、條塊分類結合調查、專項座談會。
(6)基礎資料的分析研究。
②確定城市性質
采用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相結合,以定性分析為主。
③預測城市人口,確定城市規模
(1)城市人口:年齡構成、性別構成、家庭構成、勞動構成、職業構成、城市人口變化(自然增長與機械增長)。
(2)城市用地規模。
(3)城市總體布局。
(4)專項系統規劃。
2.城市住宅區中,無電梯住宅不應超過( )層。
A.五
B.六
C.七
D.八
【答案】B
【解析】提示:城市住宅區中,無電梯住宅應控制在七層以下,在地形起伏較大的地區,當住宅分層人口時,可按進人住宅后的單程上下層數計算。
【考點】第四章城市規劃的編制☆☆☆☆☆考點43: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內容;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詳細規定所規劃范圍內各類不同使用性質用地的界線,規定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或者有條件地允許建設的建筑類型;
②規定各地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規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建筑后退紅線距離、建筑間距等要求;
③確定各級支路的紅線位置、控制點坐標和標高;
④根據規劃容量,確定工程管線的走向、管徑和工程設施的用地界線;
⑤制定相應的土地使用與建筑管理規定。
3.居住區內盡端式道路長度不宜大于( )。
A.220m
B.150m
C.120m
D.100m
【答案】C
【解析】提示:過長的盡端路會影響行車視線,使車輛交會前不能及早采取避讓措施,并影響到自行車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對消防、急救等車輛的緊急出入尤為不利。
【考點】第四章城市規劃的編制☆☆☆☆☆考點43: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內容;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①詳細規定所規劃范圍內各類不同使用性質用地的界線,規定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或者有條件地允許建設的建筑類型;
②規定各地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規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建筑后退紅線距離、建筑間距等要求;
③確定各級支路的紅線位置、控制點坐標和標高;
④根據規劃容量,確定工程管線的走向、管徑和工程設施的用地界線;
⑤制定相應的土地使用與建筑管理規定。
4.青島市的城市職能有:外貿、海港、紡織機械工業、國防、療養、海洋科學研究中心,青島的城市性質是( )城市。
A.港口
B.輕工業
C.療養
D.海洋科學研究
【答案】A
【解析】提示:城市性質是城市的主要職能,青島市以外貿海港職能為主,因此其城市性質為港口城市,可圍繞港口、海岸開展旅游。
【考點】第四章城市規劃的編制☆☆☆☆考點17:城市規劃中的研究工作及常用方法;
①城市性質的研究
城市類型、依據;方法(定性定量結合)。
②城市規模的研究
(1)人口規模:綜合平衡法、比例法、區域分配法、環境容量法、回歸分析法。
(2)用地規模。
5.一般來說,在政治經濟比較穩定的時期機械人口增長率呈現的狀態是( )。
A.穩定
B.不穩定
C.很難說
D.不變
【答案】A
【解析】提示:機械增長由社會經濟發展規律、城市建設和發展及國家城市發展方針政策決定,當政治經濟比較穩定時,其機械人口增長比較穩定。
【考點】第四章城市規劃的編制☆☆☆☆考點17:城市規劃中的研究工作及常用方法;
①城市性質的研究
城市類型、依據;方法(定性定量結合)。
②城市規模的研究
(1)人口規模:綜合平衡法、比例法、區域分配法、環境容量法、回歸分析法。
(2)用地規模。
6.根據《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用地標準》規定,Ⅲ級城市的規劃人均用地指標為( )m2/人。
A.60.1~75
B.75.1~90
C.90.1~105
D.1~120
【答案】C
【解析】提示:《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用地標準》規定,規劃人均用地指標可以劃分為四類:Ⅰ級城市為 60.1~75m2/人;Ⅱ級城市為75.1~90m2/人;Ⅲ級城市為90.1~105m2/人;IV級城市為1~120m2/人。
【考點】第四章城市規劃的編制☆☆考點19:城市用地的標準;
國際除制定了一個比較科學、完整、系統的用地分類體系外,還對建設用地制定了相應的標準。該標準包括人均城市建設用地指標、人均單項建設用地指標和建設用地結構3部分內容。
①關于人均城市建設用地指標
國際根據我國地理跨度大、南北日照間距不同、城市規模大小不一、市政公共設施水平相差懸殊等情況,分4個級別(Ⅰ,60.1~75.0m2/人;Ⅱ,75.1~90.0m2/人;Ⅲ,90.1~105.0m2/人;Ⅳ,105.1~120.0m2/人)提出了人均城市建設用地標準按60~120m2進行控制的指標體系。在使用時,可根據城市現有人均建設用地水平,按照城市所符合指標級別和規劃指標,不能跳級發展,更不能簡單采用某個數據(如人均100m2指標),從而限制了城市在用地上攀比和貪大的傾向。
同時應當指出的是,該國標是根據我國20世紀80年代的經濟水平、城市發展狀況等背景提出的,僅僅是適用于初步小康水平的國家標準,同國外一些城市相比,我國人均用地屬于較低水平。正是從我國資源短缺、需要切實保護耕地出發,才強制規定了較低的用地水平。
②關于人均單項建設用地指標
國標規定的編制和修訂城市總體規劃,居住、工業、道路廣場和綠地四大類用地的人均單項建設用地指標,應符合居住用地18.0~28.0m2、工業用地10.0~25.0m2、道路廣場用地7.0~15.0m2、綠地大于等于9m2的要求,特殊情況時可以適當調整。
③關于建設用地結構
國標規定的編制和修訂城市總體規劃時,居住、工業、道路廣場和綠地四大類用地的用地結構應符合居住用地20%~32%、工業用地15%~25%、道路廣場用地8%~15%、綠地8%~15%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