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天津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依照《<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現將天津市教師資格認定2010年第二期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考試人員范圍 預獲得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等6種教師資格且符合認定教師資格相關條件的人員。 就讀于成人教育(自學考試、電大、夜大學、函授)、網絡教育的人員須畢業并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學歷后方可參加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報名。 二、考試層次 考試分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兩個層次;擬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高級中學、初級中學、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參加中小學層次考試;擬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參加幼兒園層次考試。 三、考試科目 教育學、教育心理學。 四、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書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須按規定修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門課程,參加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統一組織的考核,并取得合格證書。合格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 五、考試報名時間及辦法 報名時間為2010年11月份 六、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2010年12月份,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七、相關費用 考試費用:教育學30元,教育心理學30元。 八、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教師資格認定的相關政策。 |
熱門資料下載: |
教師資格考試論壇熱貼: |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
|
閱讀上一篇:河南:延津縣2010年特崗教師招聘體檢時間通知 |
|
閱讀下一篇:下面沒有鏈接了 |
|
|
報考直通車 |
·上海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具體規定 |
·2009年教師資格考試相關輔導資料匯總 |
·教育學考試大綱匯總 |
·教育學考試大綱:第九章 學習評價 |
·教育學考試大綱:第八章 教學目標 |
·教育學考試大綱:第七章 教學模式 |
·教育學考試大綱:第六章 教學基本原理 |
·教育學考試大綱:第五章 中學課程 |
·教育學考試大綱:第四章 教師與學生 |
·教育學考試大綱:第三章 教育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