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統計基礎理論與知識輔導:統計指數(4)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6-12 11:14:40
(2)數量指標綜合指數的編制
以綜合形式計算數量指標的總指數,稱為數量指標綜合指數。
在計算數量指標綜合指數時,以能夠使數量指標過渡到可以相加的質量指標為同度量因素,并通常將其固定在基期的水平上。數量指標綜合指數計算公式如下:

式中: 表示數量指標的綜合指數;q1表示報告期數量指標;q0表示基期數量指標;p0表示基期的質量指標。
現以商品銷售量總指數的編制為例,說明數量指標綜合指數的編制方法。
例1 :某超市三種食品銷售情況的資料,如表4-1所示
表4-1 某超市三種食品銷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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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 |
計量單位 |
價格/元 |
銷售量 |
||
|
基期( |
報告期( |
基期( |
報告期( |
||
|
雞蛋 鯉魚 海參 |
只 條 千克 |
0.5 10 100 |
0.55 10 95 |
10500 1000 400 |
10000 1200 600 |
要求計算三種食品的銷售量個體指數和綜合指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