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十七大標準表述)
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社會保障是社會安定的重要保證。要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以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全面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建設。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提高統籌層次,制定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采取多種方式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加強基金監管,實現保值增值。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做好優撫安置工作。發揚人道主義精神,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強老齡工作。強化防災減災工作。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
材料二: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制
在馬鞍山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就明確提出了“逐步把城鎮非職工居民和農民納入保障范圍,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市委、市政府在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中,堅持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不斷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設,相繼建立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鎮勞動年齡段自由職業者通過勞動事務代理參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等制度,今年又繼續推進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填補該市養老保障最后一個空白點,真正在全省率先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
據今年初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馬鞍山市市區城鎮老年居民基本情況初步調查數據表明,截至2007年底,馬鞍山市男60周歲以上、女55周歲以上的無養老保險待遇的居民約1.8萬人,全市無養老保障的居民中70周歲以上約7000人。城鎮老年無業居民主要有四類人群,一是過去從事臨時工、家屬工人員,二是長期從事家務未工作的家庭婦女及過去是小攤小販的人員,三是工齡未滿10年一次性結算養老金的征地工,四是各類戶口農轉非人員。
為盡快讓養老保障制度惠及城鎮老年無業居民,實現人人享有養老保障的目標,馬鞍山市在考察借鑒國內一些城市養老保障制度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建立適合本市市情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其主要思路是:按照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并隨經濟和社會發展逐步提高。
分析: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既可解決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又讓更多的人分享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成果,對實現全市養老保障全覆蓋和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標具有重要意義。馬鞍山市積極探索建立適合本市市情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推進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在全省率先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全覆蓋,體現了對民生建設的高度重視。
材料三:農村低保
談起農村低保的好處,家住重慶南岸區南山街道辦事處龍井村建設村民小組的周朝東感到十分欣慰。今年37歲的周朝東在1990年遭遇機械事故,右手4個手指頭被機器切掉,確定為四級殘疾,根本無法從事重體力勞動。目前,妻子與他離了婚,他與10歲的兒子相依為命,家里只有3分地,全家年收入不足500元。根據南岸區的農村低保政策,每人年收入不足1200元的,可補足1200元,這樣周朝東一家每年可得到近2000元的低保金,解決了基本生活問題。
2003年7月以來,重慶市先后在南岸區、江北區等10個區縣開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試點工作。以南岸區為例,截至今年3月,南岸區7個鎮全部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共有5568戶10564人享受到農村低保,低保金支出223.31萬元。由于重慶的農村低保工作實行民主動態管理,堅持公開、透明,自試點以來未接到一起群眾來訪。
但在農村低保試點進度較慢的地區,情況則不盡如人意。在彬縣小章鎮香花村,69歲的村民趙七說:“每年過年的時候,村里的困難戶能領點補助,好像沒有固定的。”村民王保民說:“我們這地方是渭北旱塬,靠天吃飯,年年都有一些人日子過得緊巴巴,也不一定能得到救濟。以前只聽說城里人有低保,將來農村也能享受低保的話,農民就有福了!”
許多農民對農村低保的“不知情”,主要還是因為這項制度覆蓋面很小。記者從陜西省民政廳了解到,按照人均純收入低于683元的標準,全省農村的低保對象有206萬人左右,但截至去年底,只有80萬人享受低保待遇,其中大約只有37萬人能夠達到每人每年300元的規定補助標準。
分析:當前應因地制宜,科學確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應多渠道籌集資金,保障資金的來源應堅持政府為主的原則;應嚴格管理,完善監督,實行動態化管理,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對象的確定,應廣泛接受村民監督;應確保低保對象能按時足額領取保障金。
材料四:
出席全國政協十屆五次會議的政協委員丁瑜今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家在關注農村社會保障建設的時候,城市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也不應被忽視。
當前城市里的不少老年人、失業人員等基本上是處于無社會保障的狀態。他們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靠自己的家庭來提供。如果家庭沒有能力承擔,這部分人的生活就必然會陷入困境。因此,國家應該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
在談到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時,丁瑜委員認為,國家要采取措施來規范社會保險基金的使用。“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錢,這些錢一定要管好、用好!”丁瑜委員說。
分析:應從三方面來加強社保基金的管理。一是要將社保基金的運作列入政府財政預算,并對社保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嚴格地監管。二是要高度重視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最大程度的發揮社會基金的效用。三是要盡快制定《社會保障法》,從立法的層面來規范社會基金的管理,并為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障的范圍提供法律基礎。
材料五:中國農村合作醫療體系現狀
改革前,中國農民的醫療保障主要依靠合作醫療體系。改革后人民公社解體了,農村集體經濟迅速萎縮,籌集合作醫療的基金越來越難,很快合作醫療覆蓋面就由1980年的69%驟降到1986年的5%,大多數村莊的合作醫療都解體了,村衛生室變成了私人診所。
目前,占全國15%的城市居民享受著三分之二的醫療衛生資源,而占85%的農村人口卻僅獲得不足三分之一的醫療衛生保障服務。由于醫療設備老化,鄉村醫護人員長期得不到培訓,防疫保健工作削弱了,絕跡多年的傳染病、地方病在農村又死灰復燃。
農村醫療保障的嚴峻局面與政策導向有很大關系。首先,農業是中國的弱勢產業,對經濟的貢獻率不斷下降,各級地方政府用于合作醫療的財政資源較少。其次,近20年來對農村醫療衛生體系的政策基本上遵循著市場化取向,把本應由政府承擔的農村公共衛生事務也推向市場。再次,現行的“分稅制”財政體制調整了中央與地方的收支關系,縣鄉財政無力承擔對農村衛生事業的投入。第四,國家在合作醫療宏觀政策上相互矛盾。第五,對合作醫療有種種誤解。一些干部認為合作醫療對經濟增長作用不大,不想多管;還有不少農民對合作醫療不信任。第六,農村合作醫療體系長期以來是通過行政命令等手段強制推行的,主觀隨意性大,容易形成“一緊二松三垮臺”的局面。最后,農民普遍認為鄉村醫護人員素質低,沒有醫治大病的技術與設備,即使參加了合作醫療也于事無補。
分析: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系必須強化政府職責;全面增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水平必須加強硬件建設;有序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必須堅持四個原則:一是堅持標準量力而行的原則,二是堅持多渠道籌資的原則,三是堅持與大病救助相結合的原則,四是堅持誠實守信、群眾自愿的原則;不斷優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機制必須創新管理模式:一是不斷完善合作醫療服務模式,二是不斷完善合作醫療管理模式,切實營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氛圍。
材料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1993年,吉林省開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根據當時農村的實際情況,為了能夠更好地開展這項工作,吉林省把工作的重點放在有固定收入的農民上,即首先把鄉鎮企業職工、民辦教師、村干部等納入到保險中來。這些人有固定收入,參加保險的意識強,積極性高,能夠在農村起到示范作用。
但是,隨著農村養老保險業務的進一步發展,保險面窄,投保人數增長緩慢,地區發展不平衡等問題逐漸暴露出來。到1998年,雖然全省開展農村養老保險業務縣(市)覆蓋率已經達到100%,開展此項業務的鄉鎮有730個,村有3344個,分別占鄉、村總數的78.5%和33%。但是,全省累計承保人數只有19.1萬人,占全省農村人口的1.6%,占農村勞動力的3.8%。1999年,吉林省農村養老保險出現全面萎縮的態勢。開展農保的縣(市)覆蓋面下降到85%,有6個市縣停止了這項業務;開展業務的鄉612個,村2795個,分別比1998年減少118個和549個,占全省鄉、村的比重降低到65.9%和27.6%;全省新增承保人員約0.5萬人,比上年減少5.6萬人,保險費收入620.9萬元,比上年減少600萬元。與此同時,領取養老金的人上升到597人,比上年增長311人;全年支付養老金100.75萬元,比上年增加26萬元;退保金、繼續退保金、喪葬費等支出136.65萬元。
從上述統計資料可以看出,吉林省農村養老保險覆蓋面降低,新增保險人數增長乏力,退保人數增加,保險金收入下降,呈現出全面的萎縮的趨勢。
分析:農村養老保險發展緩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本身的不足、農民收入增長緩慢、集體經濟薄弱、生產方式落后等因素。解決對策:1、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提高農村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成立農村養老保險統籌帳戶,提高農村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2、落實國家各種農業政策,增加農民收入。3、精簡農村基層組織結構,促進集體經濟發展。4、促進農業機械化、產業化的發展,使農業生產從分散重新走向集中。5、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建立多元化的農村養老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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