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輔導:對現階段期貨市場手續費定價的思考(六)
來源:網絡 發布時間:2010-01-07
政策建議
加快解決導致手續費惡性競爭的根本性問題
擴大期貨公司業務范圍是解決目前期貨公司產品和服務同質化的主要途徑。近兩年來,監管部門已開始對部分創新業務的推出進行論證研究。在此背景下,建議主管部門加快新業務的研究和推出步伐,對于境外代理、投資咨詢、資產管理和中介監管等初步具備發展條件的新業務,積極予以推進,幫助期貨公司走出經紀業務手續費惡性競爭的怪圈,走上業務均衡、收入均衡的平穩發展道路。同時,通過分類監管等制度設計,加快現有期貨公司優勝劣汰,推動市場業務向優質期貨公司集中,引導優質期貨公司提升服務水平。
制定并實施手續費定價標準漸進市場化的方案
監管部門從行政監管層面制定并實施手續費指導定價是短期內遏制行業惡性競爭、促進行業整體健康發展的主要有效措施。目前,行業內已普遍認識到手續費惡性競爭的危害,不少地區的行業自律組織都制定了區域性的手續費標準自律規定,但效果有限。首先,區域性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督僅限于自律層面,對期貨公司的約束性不強;其次,期貨市場客戶的非現場開戶制度決定了期貨市場是一個全國性市場,區域性的價格自律難以限制跨區域的價格競爭。
因此,建議從行政監管層面,運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賦予的權力,設計手續費標準漸進式方案:在兼顧期貨公司發展投入需求的基礎上,通過合適的方法定期確定手續費中經紀業務收費標準的指導價格,以法規形式強制執行。同時,明確在未來期貨公司整體實力達到一定水平后,逐步實現手續費標準的市場化定價。
加強市場主體自身利益導向的行為約束
在手續費競爭的過程中,部分市場主體片面追求自身利益,忽視市場影響,在行為上存在需要改進的地方。對于交易所手續費的返還和期貨公司手續費的暗返等問題,建議監管部門和行業自律組織予以明確管理,消除手續費競爭的外部誘導因素,為手續費“指導定價”營造制度環境。
正確引導期貨營業部合理布局
手續費標準是市場競爭程度的直接反映。目前,國內期貨市場在手續費標準上體現出“東部低,中西部高”、“大城市低,中小城市高”的顯著特征,而目前期貨營業部的設立仍熱衷于東部經濟發達地區和一線大城市。對于這種趨勢,建議加以正確引導。廣大的中西部地區也具有眾多需要套期保值的企業客戶,不少二三線城市更是尚未發掘的“金礦”。從服務國民經濟和緩解市場過度競爭的角度考慮,今后在期貨營業部的設立上應優先考慮中西部地區和二三線城市,控制大城市,特別是東部經濟發達地區大城市的營業部設立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