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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表封面至第一頁的填寫: ⑴ “工作單位”:按實際填定,如應屆畢業(yè)生填寫所在院校至二級學院或系(如北京師范大學文學院);無工作單位填“無”。 ⑵ “申請教師資格種類”:填“幼兒園教師、小學教師、初級中學教師、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高等學校教師”中的一類。 ⑶ “出生日期”:填寫××××.××.××(如1980.01.28,必須與身份證一致); ⑷“畢業(yè)學校”和“所學專業(yè)”按畢業(yè)證書填寫; ⑸“最高學位”:選擇“博士”、“碩士”、“學士”或“無學位”; ⑹“最高學歷”:按畢業(yè)證書填寫; ⑺“現(xiàn)從事職業(yè)”和專業(yè)技術職務:按實際填寫或填“無” ⑻ “申請任教學科(課程)”欄,只選一個學科,原則上應與其任教學科或所學專業(yè)相一致,具體見附件2。 ⑼“本人簡歷”:從本人初中畢業(yè)后填起,先填寫所有的學習經(jīng)歷,再填寫工作經(jīng)歷。填寫學習經(jīng)歷時注明學歷層次(可選研究生、本科、大專等)及學習形式(可選全日制、成人脫產(chǎn)、業(yè)余、函授、電大、自考、網(wǎng)絡教育等); 注:每份申請表貼好小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2.申請表第二頁第一欄“思想品德鑒定意見”至第四欄由申請人根據(jù)實際情況如實填寫; ⑴“思想品德鑒定意見”:根據(jù)《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中的鑒定結果,簡明扼要,據(jù)實填寫,如“合格”; ⑵“身體和健康狀況”:依據(jù)體檢結果如實填寫,如“合格”; ⑶“修學教育學、心理學課程情況”:師范教育類本科畢業(yè)的填寫“成績合格”;非師范教育類本科畢業(yè),已補修本科層次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并考試合格的填寫“已修并合格”; ⑷“普通話水平測試”:填寫通過的普通話測試等級(如“二級乙等,合格”),符合免測條件的填寫“免測”; 《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的填寫 (1)表中“1—3欄”由申請人填定,第“4—11欄”由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填寫并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公章。 (2)如人事檔案不在工作單位,由檔案存放地負責填寫第“7—8欄”,其鑒定表除加蓋單位公章外還需加蓋檔案存放單位(人才服務中心)公章。 (3)高校應屆大學畢業(yè)生思想鑒定由所在院系負責填寫“4—11欄”加蓋公章并簽字。 (4)鑒定單位地址、電話、郵編、(單位)填定人和填寫日期均不得空缺。 注:凡不按要求填寫的申請表將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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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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