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應取得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書 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組織統一考試。參加考試人員可以參加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指定部門組織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培訓,然后參加考試;也可以不參加培訓,直接參加考試。考試每年組織一次,時間為3月初。具體培訓時間及考試時間屆時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網站和北京市中小學教師網公布。 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申請教師資格,其在學校學習期間曾經選修過教育學(含教育學原理、普通教育學、教育學理論、教育學基礎)、教育心理學課程,且每門課時達到32學時或2學分以上,并取得合格成績者,需出具加蓋學校教務處紅章或檔案存放單位人事部門紅章的在學期間全部成績單,可以免試教育學、教育心理學。 檔案存放在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的,全部成績單復印件上應加蓋人才服務中心公章。 本科為教育學專業畢業的可免試教育學、本科為心理學專業畢業的可免試教育心理學。 取得國家高等自學考試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單科合格證可免試相應學科。 學前教育專業(幼兒)所學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成績只能在申請幼兒教師資格中使用。
注意: 申請人員在取得了北京市幼教師資培訓中心頒發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書后只得申請幼兒教師資格。 申請人員在取得了北京市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訓中心頒發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書后只得申請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申請人員在取得了北京市高校師資培訓中心頒發的“北京市高等學校崗前培訓”合格證書后只得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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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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