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近日正在征求公眾的意見,在其中有關聽證會的制度里面,聽證會代表的構成中,利害關系人代表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另外公務員不能再擔任代表職務了。(央視《新聞1+1》9月23日) 所謂的公務員不能擔任聽證代表的爭議,我認為與年紀輕輕的周森鋒擔任市長引起的爭議,在某種程度上有一定的相似性。事實上,公務員擔任聽證代表也好,年紀輕輕的周森鋒擔任市長也罷,在一個法治社會,都是并不違反公平與正義的事情,關鍵在于目前的程序不透明與不完善,才會導致公務員參與擔任聽證代表變樣,而如此年輕的周森鋒擔任市長,人們會懷疑是否存在“幕后”因素。 對于有關重大事項進行聽證,是關系到全社會的事情,影響到社會方方面面的利益,這當然包括公務員,因為公務員在平常的生活中,他們也是普通公民,他們與一些行政決策也存在利害關系,行政決策當然也要聽取他們的意見。所以,這樣的規定引發公務員的反對就自然而然。也有的公務員說:“提法本身就有矛盾,有些利害關系人代表就是公務員,再說有些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可能也是公務員啊。” 白巖松認為,“如果要是現職公務員的比例占得太多了,豈不變成了政府聽政府自己的聲音。”我認為這并不是理由。首先,這一規定完全禁止公務員擔任聽證代表,并不能解決現職公務員的比例占得太多的問題,而是倒洗澡水時順便將嬰兒也倒掉了;其次,公務員隊伍很龐大,許多其他部門的公務員因為切身利益參與聽證,就不能說是“政府聽政府自己的聲音”。因此 ,如果說禁止作出決策的政府部門的公務員擔任聽證代表具有合理性,禁止在聽證會中公務員代表比例太大也具有合理性,那么,完全禁止公務員擔任聽證代表就不具有合理性。不過,同時我也認為,這樣的規定確實也是迫不得已的權宜之計。 因為,我們目前的聽證并不完善,更不透明,聽證代表的選擇上沒有一個公平、公正的程序,所以,許多聽證代表并不具有代表性,一些地方甚至在政府機關的操縱下,某些人成為“專職聽證代表”,奔波于各個聽證會場。這樣,一些并不具有代表性的公務員,不但堂而皇之地成為聽證代表,而且占據相對多數位置。比如不久前,廣州黃埔大橋收費標準聽證會中,15名正式代表中就有5位公務員,分別來自廣州市交委、財政局、發改委、市政協、市人大常委會。這樣的聽證會不開成“漲價會”或者有利于政府決策的會才怪呢? 因此,在聽證并不完善、不透明,聽證代表不具代表性的情形下,廣州規定公務員一律不能擔任聽證代表,確有釜底抽薪的作用,讓政府機關和公務員的意志不再主導聽證會,讓聽證會更真實一些。不過,這還是權宜之計,因為這是以漠視部分與聽證會有切身利益的公務員聲音為代價。真正的出路在于完善聽證制度,讓聽證會更加公平、公正和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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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郭潔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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