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本《傷寒論》宜參淳化本

來源:中華中醫網發布時間:2013-05-07

2.宋本卷四《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下第七》:“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沖喉咽,不得息者,此為胸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卷八《可吐》同條“此為有寒,當吐之。”林億注云:“一云此以內有久痰,宜吐之。”考《千金要方》卷九《宜吐第七》此條相關之句作“氣上沖喉咽,不得息者,此以內有久痰,宜吐之”。宋本卷八林億校注引自《千金要方》。而淳化本《辨可吐》相關之句作:“頭不強痛,寸口脈浮,胸中痞滿,上沖喉咽,不得息,此為有痰,當宜吐之。”淳化本正作“痰”字,是作“痰”字義長也。中醫著作有以“寒”表示“痰”義者,然二字古音不同(“寒”古音元韻,“痰”古音“談”韻),“寒”之訓“痰”,非借字也。

3.宋本卷七《辨不可發汗病脈證并治第十七》:“胃躁煩其形象相,根本異源。”“躁”字訛。成無己本改作“燥”。淳化本《辨不可發汗形證》作“燥”,是。

4.宋本卷三《辨太陽病脈證并治中第六》第71條:“太陽病,發汗后,大汗出,胃中干,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此條又見宋本卷八《辨發汗后》篇,文字同。淳化本《辨太陽病形證》及《辨可水形證》“少少”均作“稍稍”。按,“少少”,不多也;“稍稍”,漸進也,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云:“凡古言稍稍者,皆漸進之謂。” “少”與“稍”義別。觀文意,謂逐漸飲之,漸加其量。作“稍稍”是。《脈經》卷七第三、卷七第十五亦作“稍稍”。《金匱玉函經》卷二第三相關句作“其人欲引水,當稍飲之,令胃中和則愈”。同書卷六第十九亦作“當稍飲之”,同卷第二十八仍然作“當稍飲之”。《千金翼方》卷十《宜水第十五》亦作“當稍飲之”。按“稍飲之”與“稍稍飲之”義同。宋本《傷寒論序》稱“開寶中,節度使高繼沖曾編錄進上”,或為編錄之人不懂古義而妄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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