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乎“國際體面”的《國醫條例》之爭
來源:中華中醫網發布時間:2013-05-07
歷史會是這樣被偶然推動嗎?汪精衛雖然于1935年12月卸任行政院長,但次年1月22日國民政府就正式訓令公布了《中醫條例》,應該還是他任上放行的。條例頒布后,“中醫”成為正式法定名詞。盡管中央國醫館作為一個機構名稱仍然存在,但由于沒有行政管理權,即使仍然冠以“國醫”之名,其性質已與一般的社會團體無異。這說明在名稱方面,政治和法律多方博弈的結果,仍然是以“中醫”、“西醫”并稱最能為社會接受。而在行政管理權方面,《中醫條例》原定中醫由內政部管理,不久由于衛生署堅決反對,1936年底就修正,改由衛生署管理,但在署內設立相對獨立的中醫委員會專職管理。
一國有兩種醫學,能不能有兩套管理系統?西方各國沒有這種情況,中國能不能自行創設?汪精衛本來認為這樣會有失“國際體面”,但一經見證中醫的療效,也終于肯接受中醫了。可見作為醫學來說,療效才是硬道理。
不過,假如中西醫行政各行其是,在公共衛生方面確實會出現問題。客觀地說,要想單靠傳統形式的中醫來完全地承擔已經近代化了的中國社會的公共衛生職能,確實是不現實的。但這不等于要歧視甚至廢除中醫。放眼新中國以來實施的中西醫并重政策,在教育和臨床讓中醫兼通適當的西醫和公共衛生知識,就取得了積極成果,較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今天我國的中醫同樣具備了應對傳染病的知識和能力,在近年的幾次公共衛生事件中,廣州中醫藥大學的附屬醫院都被列為定點治療單位,在正確防疫的同時又能發揮中醫治療所長,第一、第二附屬醫院(廣東省中醫院)治療SARS的戰績,都為世界衛生界所矚目。可見,衛生行政如能合理解決好兩種醫學共存互補的問題,恰能長中國的“國際體面”,這或是當年曾執意壓制中醫的汪精衛所意想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