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衛生行政的起步:西醫當朝,中醫在野?
來源:中華中醫網發布時間:2013-05-07
參照近代的知識,真正解決這一倫理困境必須依賴于有效的技術。朱熹說疾病“染與不染亦系乎人心之邪正、氣體之虛實,不可一概論也”,但由于傳統的“疫氣”觀很難說清楚疾病傳染的道理,因而不能消除恐懼。提倡養生以增強抗病力,或焚燒香料或香藥來驅逐穢濁之氣,這些方法行之一身或一室不為無效,但不能成為規范行為的基礎。官府不可能規定每個人必須強身以及如何強身等。而近代的“衛生”,基于微生物傳染疾病的生物性認識,發展出一套阻斷傳染的技術手段。例如清末頒布的《預防時疫清潔規則》這樣規定:“溝眼發生臭味時,須以綠汽灰、松脂滲入之或石灰消除之。”“當開溝時須先用綠汽灰、松脂或石灰令辟毒臭。”廣東巡警道于1909年發出的鼠疫防疫告示則有這樣的指引:“屋內宜勤加掃除,并宜常用幾阿連水(即臭水)灑地,墻壁舊者用石灰水刷灑,床腳、溝渠、廁所等處,均宜灑以石灰粉。”“此病之毒,易由傷口傳入。各宜隨時留意,不可使身有傷口。設有之,須注意解毒法。其法以二十分之一石碳酸水洗患處(石碳酸水即加布力水。此水制法,石灰酸五分,鹽酸一分,水九十四分)。洗后用洋來合口膏貼之(即俗稱孖指膏)。足有傷口,尤不可徙跣而行。”這些來自西醫的技術,使預防傳染有章可循,成為制度。甚至可以建立專業化的護病機構,通過托管來解除親屬護病的危險。由于這些技術操作性強,即使對民眾習慣的某些“私權”帶來侵犯,亦能以多數人利益為由來強制實行。
因此,近代政治中的衛生事務絕非基于個人自主選擇的私事,而是憑借社會和國家的力量來強制實施的公共事務。從個人而言,中醫的養生本來是一種長久而便利的根本方法,即使在今天仍然有提倡推行的必要。只是從公共性而言,西醫的技術特點使其更易于推行,因而把握了行政話語權。所以,清末除太醫院仍以中醫為主外,一些新設置的醫官職位都已交給了西醫。
由于傳統政治缺乏醫療衛生方面的系統管理,可以說中醫本就算不上“在朝”,到近代由于西醫開始占據衛生行政權力,卻一下變成了“在野”。西醫有衛生學方面的長處其實并不意味著全面的學術優勢,但因為與行政權力的結合而影響力陡然增大。在清末,西醫的“在朝”還局限于衛生防疫等領域,然而這僅僅是個開端。廣義上的衛生行政,還包括醫生執業、注冊等管理,如果這些權力順勢為西醫所掌握,加上立場不客觀不公正的話,那么中醫就不免要面臨一場劫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