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衛生行政的起步:西醫當朝,中醫在野?
來源:中華中醫網發布時間:2013-05-07
近代以降,西風東漸,中醫面臨生死存亡之變局。中醫之路,“返古”還是“維新”?“百年中醫沉浮錄”透過百年煙云,直指當下。
新政中的衛生機構
100多年前的中國城市衛生是什么狀況呢?1862年訪問上海的日本幕府使團這樣形容:“糞芥路滿,泥土足埋,臭氣穿鼻,其污穢不可言狀。”鄭觀應《勸廣州城廂內外清除街道糞草穢物公啟》描述19世紀末的廣州說:“城廂內外無論通衢隘巷,類多糞草堆積,小則壅塞里閉,大則積若邱陵。污穢之物無所不有。設遇霪雨初霽,晴輝爍照,郁濁之氣,氤氳上沖,燥溫互攻,行人感而成疾,輾轉播染,疫病之癥所由來也。”熟悉中外情勢的鄭觀應認為此種情形實“有地方者之責”,官府應當負起管理衛生的職能。
公共衛生是近代西方政治中的重要內容。1848年英國國會鑒于霍亂流行與水源污染有密切關系,通過世界上第一個《公共衛生法案》,1875年又通過了《公共健康法案》,規定所有地方政府必須任命公共衛生官員,負責污水處理、水源供應、垃圾收集和檢查食品衛生等事項。
1901年1月,曾一手扼殺“百日維新”的慈禧因“庚子事變”逃到西安后,迫于形勢,不得不宣布實行“新政”。“新政”之一是在各地創辦巡警,在當時的認識中,衛生屬于警察業務之一。1905年清廷正式設立巡警部,在巡警部下的警保司中設衛生科,“掌考核醫學堂之設置,衛生之考驗、給憑,并潔道、檢疫,計劃及審定一切衛生保健章程”。這是我國政府機關的名稱里第一次出現“衛生”一詞,即第一次出現專管公共衛生的機構。
1906年,巡警部擴設為民政部后,在民政部下單設衛生司。這樣,衛生主管機構又上升了一級。1907年,又下令各省增設巡警道,其中均設有衛生課。于是在地方直省機構中也第一次出現了衛生機構。
設立衛生機構后,一些城市的公共衛生狀況確實得到一定的管理。以北京為例,以前并無公共廁所之設,居民習慣隨地便溺。“庚子事件后,新辦警察事務,始設公用廁所”。清末,在京師先后實施和頒布的衛生法規有《預防時疫清潔規則》(1908)、《管理飲食物營業規則》(1909)、《管理各種汽水營業執行細則》(1909)、《管理糞便簡章》(1910)等。
“衛生”帶來的轉變
“衛生”一詞最早出自《莊子·庚桑楚》,是講如何順應自然,保全生命的“衛生之經”,并沒有潔凈環境等意義。中國古代倒是有管理醫療的機構如太醫院等,但職責往往限于宮廷和官府,對民間醫療與衛生向來缺乏系統的管理。在史書中,偶然會記載個別官員特別重視環境,在轄境內倡導衛生,也僅僅是個別事件。近代新政中衛生部門的出現,意味著政府職能開始向公共行政的轉變。而對社會來說,適應這種轉變也有著一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