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成考專升本民法學章節復習指導(15)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3-02-01
第三節:農地承包經營權
一、農地承包經營權的概念和特征:
農地承包經營權是指公民、集體對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或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土地進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農地承包經營權具有如下特征:
1、農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是農業生產者。
2、農地承包經營權的標的物是集體所有的土地或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土地。
3、農地承包經營權的目的在于在他人的土地上進行農業活動。
二、農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
農地承包經營權基于法律行為而取得的方式主要是農地承包經營權的設定。所謂農地承包經營權的設定,是指承包人與發包人通過合同創設農地承包經營權。
三、農地承包經營權的內容:體現為權利和義務。
1、農地承包人的權利:
(1)土地的使用收益權。
(2)投資補償權。
2、農地承包人的義務:
(1)支付費用的義務。
(2)合理使用土地的義務。
(3)返還土地的義務。
四、農地承包經營權的消滅
1、期限屆滿。
2、國家征用。
3、土地的回收。
4、土地滅失。
第四節:地役權
一、地役權的概念和特征地役權是指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地役權具有如下特征:
1、地役權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上的物權。
2、地役權是為需役地的便利而設定的物權。
3、地役權是具有從屬性的物權。
4、地役權是具有不可分性的物權。
二、地役權的取得
1、基于法律行為取得地役權。
2、基于法律以外的事實取得地役權。
三、地役權的內容
地役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地役權人的權利
(1)供役地的使用權。
(2)地役權的讓與權。
(3)為必要的隨附行為與設置的權利
2、地役權人的義務
(1)維護設置的義務。
(2)支付費用的義務。
(3)回復原狀的義務。
供役地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供役地權人的權利
(1)設置使用權。
(2)費用請求權。
(3)供役地使用場所及方法的變更請求權。
2、供役地人的義務
(1)容忍及不作為義務。
(2)維持設置費用的分擔義務。
四、地役權的消滅
1、土地滅失。
2、目的地事實不能。
3、混同。
4、拋棄。
編輯推薦:2013人大成考高起點名校保過班
更多成考問題咨詢熱線: 010-51297401 15300030186章老師
更多成考資訊信息,請訪問育路教育成考頻道
業內名師團隊,班主任一對一服務,全面覆蓋考點,一次考試,保上名校。 !
更多成考相關內容
熱 2013成人高考高起點英語關鍵句型匯總
- 03-12·2013成考專升本語文記敘文部分資料匯總
- 03-12·2013成考專升本語文記敘文部分資料(八)
- 03-12·2013成考專升本語文記敘文部分資料(七)
- 03-12·2013成考專升本語文記敘文部分資料(六)
- 03-12·2013成考專升本語文記敘文部分資料(五)
- 03-12·2013成考專升本語文記敘文部分資料(四)
- 03-12·2013成考專升本語文記敘文部分資料(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