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成考專升本民法學章節復習指導(16)
來源:發布時間:2013-02-01
第十六章:擔保物權
第一節:擔保物權概述
一、擔保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擔保物權是指以確保債權的實現為目的,于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或權利上所設定的物權。特征:
1、擔保物權具有變價受償性。
2、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
3、擔保物權具有不可分性。
4、擔保物權具有物上代位性。
二、擔保物權的意義和種類
1、擔保物權的意義:
(1)擔保物權是保障債權受償的可靠手段。
(2)擔保物權是債務人融資的有效手段。
(3)擔保物權是充分發揮財產效用的法律手段。
2、擔保物權的種類:
(1)法定擔保物權和約定擔保物權。
(2)動產擔保物權、不動產擔保物權和權利擔保物權。
(3)轉移占有的擔保物權和不轉移占有的擔保物權。
(4)登記的擔保物權和不登記的擔保物權。
第二節:抵押權
一、抵押權的概念和特征
抵押權是抵押權人對于抵押人不移轉占有而供為擔保的財產,于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其變價優先受償的權利。除具有變價受償性、從屬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外,還具有如下特征:
1、抵押權是不移轉占有的擔保物權。
2、抵押權的標的物可以是不動產或動產,也可以是權利。
3、抵押權具有特定性。
4、抵押權具有順序性。
二、抵押權的設立
1、抵押合同。
2、抵押物。
3、抵押權的登記。
三、抵押權的效力
1、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范圍:主債權、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2、抵押權效力及于標的物的范圍:除抵押外,包括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合物、孳息、代位物等。
3、抵押人的權利:
(1)抵押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權。
(2)抵押物的處分權。
(3)抵押物的出抵權。
(4)抵押物的出租權。
(5)用益物權的設定權。
(6)物上保證人對債務人的代位求償權。
4、抵押權人的權利
(1)抵押權的保全權。(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提供相當擔保、損害賠償)
(2)抵押權的處分權。
(3)優先受償權。
四、抵押權的實現
1、抵押權實現的條件
(1)須抵押權有效存在并不受限制。
(2)須債務人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
(3)須債務人未履行債務。
2、抵押權的實現方式:抵押物的拍賣、變賣、折價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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