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務員筆試法律常識精講(4)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6-2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物權和所有權
(一)物權的概念、特征及物權的分類
1.物權的概念與特征
物權是權利主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直接支配其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權利。 物權具有下述法律特征:(1)物權是一種“對世權”。它的權利主體總是特定的人,而義務主體總是不特定的人。(2)物權的客體是特定的獨立的物,而非行為或精神財富。(3)物權的內容是指對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4)物權具有獨占性和排他性。(5)物權具有追及權和優先權。追及權是指物權的標的物不論輾轉落入何人之手,物權人都可追及該物,向實際占有人主張其權利。優先權是指同一物上有數種權利時,物權具有優于其他權利先行使的權利。(6)物權保護方法的廣泛性。如物權遭受非法侵害時,既可以采用物權上的保護方法,又可以采取債權上的保護方法保護物權。
2.物權的分類
物權按照不同的特點可作如下分類:(1)所有權和其他物權;(2)主物權和從物權;(3)動產物權和不動產物權;(4)準物權。
(二)財產所有權
1.財產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權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與其他物權相比,財產所有權具有以下特征:(1)財產所有權是一種最充分的物權;(2)它是唯一完整的物權;(3)它具有獨占性和排他性;(4)其客體總是特定的物體和財產,而不是智力成果和行為。
2.財產所有權的內容
財產所有權具有四項權能: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它們構成了財產所有權的內容。(1)占有,就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對于財產的實際管理和控制;(2)使用,是指發揮財產的使用價值而對財產的運用;(3)收益,是指通過對財產的占有、使用而取得經濟效益;(4)處分,是對某項財產在事實上或者法律上的最終處置,是所有權中具有根本性的一項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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