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務員筆試法律常識精講(1)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6-2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公務員筆試法律常識精講: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一)民法的概念
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第二條的規定,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按照1999年通過的《合同法》第二條,平等主體應當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因此,民法調整范圍還應當包括其他組織。民法是我國法律體系的重要部門。
(二)民法的基本原則
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有以下內容:
(1)保護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權益原則;
(2)平等、自愿、等價有償原則;
(3)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4)遵守法律和國家政策原則;
(5)遵守社會公德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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