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心理咨詢師考試:《心理衛生與心理咨詢》筆記(7)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2-13
根據CCMD-2-R,神經癥包括了以下幾種類型:焦慮性神經癥、恐怖性神經癥、強迫性神經癥、抑郁性神經癥、癔癥、疑病性神經癥、神經衰弱和其它神經癥。
一、焦慮性神經癥簡稱焦慮癥,是以焦慮為主要臨床表現,同時伴有明顯的植物神經功能紊亂和運動性不安的一種障礙。焦慮性神經癥狀有兩種最主要的臨床表現形式:廣泛性焦慮癥和驚恐障礙。
精神性焦慮是廣泛性焦慮障礙的核心癥狀,包括不同程度的擔憂、緊張、不安全感和害怕等表現。患者的焦慮既無確定的對象又無具體的內容。
驚恐障礙又名急性焦慮癥,是以驚恐發作為原發和主要臨床相的一種神經癥類型。發作常突然產生,在10分鐘左右癥狀到達高峰。發作通常持續20~30分鐘,極少有超過1小時者。
二、恐怖性神經癥是指,患者對某一特定事物或處境產生強烈的害怕情緒,并采取回避行為,同時伴有焦慮癥狀和植物神經功能障礙這類的心理障礙,簡稱恐怖癥。
近來多數專家建議將形形色色的恐怖癥簡化為以下三類:場所恐怖癥、社交恐怖癥和簡單恐怖癥。
1、場所恐怖癥:患者恐怖的對象主要為特定的公共環境或場所,包括商店、劇場、公共汽車和火車、廣場等。他們共同的特征是擔心在公共場所中昏倒而無親友救助,或失去自控又無法迅速離開。
2、社會恐怖癥:患者恐怖的對象主要為社交場合和人際接觸。他們拒絕參加各類聯歡會,也可能回避所有公眾場合,嚴重者可因恐怖而回避朋友,與社會隔絕而僅與家人保持接觸,甚至失去工作能力。特別是自覺臉紅的癥狀尤其典型,因此,也被稱為“赤面恐怖”。
3、簡單恐怖癥:又稱物體恐怖癥。患者恐怖的對象主要為特定的物體,如動物、鮮血、尖銳鋒利的物體等。這類恐怖癥狀在兒童中較常見。
三、強迫性神經癥是以不能為主觀意志所克制,反復出現的觀念、意向和行為為臨床特征的一種心理障礙,簡稱強迫著。
強迫癥根據其臨床上表現的性質,可分為強迫觀念和強迫行為兩大類。
1、強迫觀念,表現為強迫思維(a強迫性窮思竭慮b強迫性懷疑c強迫性回憶d對立性思維);強迫表象;強迫性恐懼;強迫意向(又稱強迫沖動)。
2、強迫行為,大致可分為:屈從性強迫行為(a強迫洗滌b強迫檢查c強迫計數);對抗性或控制性強迫行為(強迫儀式)。
四、抑郁性神經癥,又名神經癥性抑郁,是由社會心理因素引起以持久的心境低落為主要癥狀的神經癥。
五、疑病性神經癥簡稱疑病癥,是一種對自己身體健康狀況過分關注,擔心或想念自己患有一種或多種嚴重軀體疾病,經常述說軀體不適,反復就醫,經各種醫療檢查均不能證實疾病存在的心理病理觀念。
六、神經衰弱是由于某些長期存在的精神因素引起腦功能活動的過度緊張,從而產生精神活動能力的減弱。其主要臨床特點是易興奮又易疲勞,常伴有各種軀體不適感和睡眠障礙,不少患者病前具有某種易感素質或不良個性。
簡述神經衰弱的臨床表現(簡答)
答:神經衰弱的臨床表現主要有如下三組:
1、與精神易興奮相聯系的精神易疲勞;
2、情緒癥狀。患者的情緒癥狀主要有煩惱、易激惹和心情緊張。
3、心理生理障礙。A睡眠障礙b頭部不適感c個別內臟功能的輕度或中度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