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224)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0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學生在學校里自殺,學校需要承擔責任嗎
學生在學校自殺是學校所無法控制的事情,一般來說,學校并不需要對此承擔責任.但是,如果該生之前已有一些反常行為,學校已經發現或本應發現,或者已有同學反映該生有自殺傾向,但學校并沒有采取任何措施,如與該生進行溝通,與其家長聯系,叮囑同學多注意該生的行為等等,則學校需要承擔責任.
參考法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四款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非本校學生在校內受傷,學校需要承擔責任嗎
不需要.學校只對自己的學生負有監管責任,對于私自來到校內的其他學校的學生,學校沒有保護管理的責任,也就不需要對其在校內受傷承擔責任.
編輯推薦:
事業單位考試《公文寫作》模擬題一
事業單位考試《公文寫作》模擬題一(附答案)
事業單位考試《公文寫作》模擬題二
事業單位考試《公文寫作》模擬題二(附答案)
事業單位考試《公文寫作》模擬題三
事業單位考試《公文寫作》模擬題三(附答案)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