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209)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0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父母給未成年子女的財產造成損失,需要賠償嗎
如果是他人造成了未成年人財產的損失,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向侵害人主張權利,并在必要的時候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訴訟,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使未成年人的財產恢復原狀或者得到賠償.如果是父母造成了未成年子女財產的損失,同樣要承擔責任.雖然父母作為監護人,有權利替未成年人保管其財產.但是,財產畢竟是未成年人的,而非監護人所有.分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是因為疏忽大意才損壞了未成年人的財物的,則應該進行賠償;
第二,如果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是故意造成未成年人財產的損失的,則除了要進行賠償外,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銷其監護資格.
參考法條:《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第三款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父母可以拆看孩子的信件嗎
不可以.信件是個人的隱私,法律保護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未成年人年紀雖小,生活比較簡單,但也有自己的隱私.任何人都不可以拆看,隱匿,毀棄未成年人的信件,包括父母,老師.一些家長根本沒有隱私權的概念,也不知道隱私權受法律保護,往往未經允許就隨意翻動孩子的東西,"審查"孩子的日記,拆閱孩子的信件,沒收孩子喜歡的書籍.這些都是違法的行為.
在下面兩種情況下,可以不經未成年人的同意而拆看其信件:
第一種情況: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
第二種情況: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后果的未成人,他們一般沒有閱讀信件的能力,其信件可以由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拆看.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同意,不得在互聯網上收集,使用,公布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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