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151)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受害人可提出哪些賠償要求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遭受行政機關的違法侵犯而受到損失時,可提出以下賠償要求:
(1)財產權受侵犯的,要求返還財產,恢復原狀,支付賠償金等.
(2)人身自由受到侵犯的,要求支付賠償金,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3)生命健康權受到侵犯的,要求支付賠償金,受害人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況要求賠償:
①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每日減少的收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 均工資的5倍.
②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 .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③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第②,③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民政部門有關生活救濟的規定辦理.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18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參考法條:國家賠償法第26,27,28條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司法糾紛有哪些具體類型
司法糾紛的類型,按照涉及的國家機關來劃分,可分為偵查糾紛,檢察糾紛,審判糾紛,執行糾紛.按照產生的原因來劃分,可分為行為侵權糾紛和不服決定糾紛.按照具體的形態來劃分,可分為以下幾種:
(1)相對人對作出的拘留,逮捕,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的決定不服.
(2)相對人對作出的立案或不立案,起訴或不起訴等決定不服.
(3)相對人對法院的裁定,判決不服.
(4)公安,檢察,法院,監獄等機關的工作人員采取刑訊逼供或毆打等暴力行為,或違法使用武器,警械而侵犯了相對人的人身權.
(5)相關機關違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侵犯了相對人的財產權.
(6)公安,檢察,法院,監獄等機關的行為或決定被確認為違法而應對受損害人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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