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124)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起訴狀中應寫什么
起訴狀是當事人向法院請求對民事糾紛進行審判的法律文書,必須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打官司的目的,即向法院提出的訴訟請求,提出請求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以及有關證據和證人姓名及聯系地址.
一般按照以下格式提交起訴狀:
起訴狀
原告:姓名:性別:年齡:
民族:職務:
工作單位:
住址:電話:
被告:姓名:性別:年齡:
民族:職務:
工作單位:
住址:電話:
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起訴應當符合什么條件 收到訴狀后,法院多久才能給答復
只要原告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起訴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并且屬于起訴法院的管轄范圍,就符合起訴的條件,法院就應當立案受理,而不能以不能勝訴,訴訟無理等為由不予受理.
法院在收到起訴狀以后,應當在7日內作出立案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并通知當事人.
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一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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