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123)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官司的"保質期"是多久
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一般為2年.但是,還有以下一些特殊的訴訟時效:如果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或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訴訟時效就是1年;但如果身體傷害是因環境污染而造成的,就應該適用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中訴訟時效為3年的規定;涉外合同的訴訟時效為4年.另外還需注意,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而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2年.但是,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但無論如何,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參考法條:《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七條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訴訟時效的中斷和中止是一回事嗎
不是.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時效繼續計算,而訴訟時效中斷后,已經過的時效期間喪失效力,時效期間重新開始計算.當事人提起訴訟,權利人向對方主張權利,或對方同意履行義務都會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
參考法條:《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四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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