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150)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請行政賠償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時,行政機關應負賠償責任,受害人有權申請行政賠償: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7)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8)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9)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參考法條:國家賠償法第3,4條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申請行政賠償應遵守哪些程序
申請行政賠償有3種程序:
(1)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即侵權的行政機關)提出賠償請求.
(2)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
(3)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起賠償請求.
受害人直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的,應當提交申請書(寫明受害人基本情況,具體請求,事實和理由,申請的時間等),也可以口頭提出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法條:國家賠償法第9,12,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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