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117)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包括買賣合同在內的所有糾紛都能申請仲裁嗎
當然不是.仲裁主要解決合同糾紛和其他跟財產權益有關的糾紛.有些糾紛是不能通過仲裁解決的,如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等都不能通過仲裁解決.仲裁需要當事人雙方的合意,通常應在簽訂合同時或在發生糾紛后以書面的方式約定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才可以通過仲裁解決.
參考法條:《仲裁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不服仲裁裁決還能去法院起訴嗎
不能.仲裁和法院訴訟是相互排斥的.達成了有效的仲裁協議之后,當事人再去法院
提起訴訟,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同時,案子經仲裁審理以后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不能再向法院起訴或者提起上訴,也不能要求再次仲裁.這就是仲裁制度中的"一裁終局制".如果一方不自覺履行裁決,對方可以申請執行仲裁裁決.但要注意,仲裁是民間性質的,所以當事人不能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執行仲裁裁決,而必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即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財產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來強制執行仲裁裁決.另外,仲裁中的財產保全也是由有關法院,即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裁定執行的.
參考法條:《仲裁法》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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