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54)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1-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同一小區是否可以成立不同的業主委員會
不可以.業主委員會是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執行機構,在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一般只有一個業主大會,因此也就應該只選舉產生一個業主委員會.如果出現多個業主委員會,在行使職能時就會產生紛爭.同一小區內后建立的樓盤的業主,可以通過增選或者補選的方式加入到業主委員會中.
國家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
業主委員會委員可以委托他人參加會議嗎
不可以.業主委員會委員是全體業主通過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具有法律意義上的"身份",該"身份"不得轉讓或委托.因此,業主委員會會議須由委員本人參加,不能委托他人代表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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