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體檢復檢醫院應由考生選擇
來源:檢察日報發布時間:2011-12-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近日,山西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公務員(微博)局下發了《關于貫徹執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組織體檢不得連續兩年選擇同一醫療機構,體檢與復檢不得在同一醫療機構,由同一主檢醫生負責。”這是《補充通知》對公務員考錄體檢作出的最新規定。此外,《補充通知》還強調如在體檢中遇有疑難問題,應組織專家會診,從而確保體檢結果的客觀公正(12月19日《中國青年報》)。
筆試、面試,一路過關斬將,最終卻因體檢不合格而名落孫山;申請復檢,結果依舊。如果健康真的存在問題倒也罷了,問題是考生自己到醫院體檢的結果卻往往一切正常,有的考生甚至到數家醫院數次復檢都沒有問題。對很多考生來說,“體檢門”簡直就成了“鬼門關”。
山西考生宋江明就沒有闖過這個“鬼門關”。他在山西省行政機關2011年錄用公務員考試中獲得所考職位筆試第一、面試第一、總分第一的成績,但最終卻離奇地“被貧血”。此事以及眾多類似事件,讓當事者以及全社會對體檢的公正性產生了強烈的質疑。山西省的《補充通知》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下發的。
應該說,《補充通知》中“組織體檢不得連續兩年選擇同一醫療機構,體檢與復檢不得在同一醫療機構,由同一主檢醫生負責”的規定確實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因為調查發現宋江明參加體檢和復查的血液檢驗單就存在人為篡改數據的嫌疑,而這種舞弊現象顯然與體檢和復檢在同一醫療機構進行有很大的關系。雖然有關部門尚未查清篡改的原因,但原因無外乎兩個方面:第一,負責體檢的醫療機構為了掩蓋第一次體檢的失誤而篡改數據;第二,該醫療機構被人收買或者招考結果被內定。而如果復檢在另外一家醫療機構進行,至少不會出現“掩蓋”的問題。
不過,收買的可能性仍然存在。既然第一家醫療機構可以被收買,第二家醫療機構照樣可以被收買。只要知道了是哪家醫療機構甚至哪個醫生,就有了收買的目標。如果負責招考的工作人員有了“內定”,體檢結果被篡改的可能性就更大。因此,問題的關鍵在于復檢的醫療機構是固定且指定的。
那么,如何才能革除上述弊端呢?最好的辦法就是“不固定非指定”,即讓考生自由選擇復檢的醫療機構,甚至初檢的醫療機構也讓考生選擇。如果出現兩次體檢結果不一致的情況,則組織專家會診。當然,不是所有醫療機構都可以承擔公務員招考體檢的任務。招考部門可以選擇一批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供考生選擇,就像選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一樣。同時,還應該加強信息公開及其監管的力度,讓體檢及整個招考的過程在陽光之下進行。
公務員招考是一件大事。它不僅關系到能不能為國家選拔優秀的人才,而且關系到公平公正乃至整個社會的和諧穩定。因此,全國各地乃至國家層面都應該查找漏洞、健全制度、加強監管、切實問責,從而保障公務員招考的客觀公正。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