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詢師考試政策分析與評價第六章解析4
來源:環球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2-08
19.總體規劃的特點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lesson.asp?top=705&up=660"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js/705-660.js"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戰略性
權威性
綱領性
20.總體規劃的銜接程序
省級總體規劃草案送審前,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負責與國家總體規劃草案銜接
必要時還應送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銜接
省級規劃送審前應送相鄰地區的省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進行銜接
相鄰地區間銜接不成,由國務院發改委進行協調
協調不成的重大事項,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報請國務院決定
21.總體規劃的銜接主要內容
指導思想
發展目標
重大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
重大建設項目
22.編制專項規劃的領域(四領域)
關系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要領域
需要國務院審批或核準重大項目以及安排國家投資數額較大的領域
涉及重大產業布局或重要資源開發的領域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要求的領域
23.專項規劃的主要內容
內容
發展方針和目標
重點任務、主要建設項目及其布局
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其他需要納入規劃的事項
三部分
分析部分
規劃部分
保障措施
24.區域規劃編制范圍
經濟聯系緊密的城鎮密集地區
以中心城市為依托的都市經濟圈地區
總體規劃確定的重點開發或者保護地區
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區域
25.區域規劃的內容(七項內容)
區域人口、經濟增長等預測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分析
發展軸、中心區等區域空間布局框架
城鎮體系及主要城市的功能定位
產業聚焦區等各類功能區的劃分及定位
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及其他統籌建設的重大工程
區域協調機制等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其他
26.規劃編制的一般原則
一觀念-科學發展觀
一方向-堅持市場化方向
三規律-自然規律、經濟規律、社會規律
三化-科學化、民主化、程序化
三銜接-總與分、總與區,分與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