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詢師考試政策分析與評價第六章解析1
來源:環球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2-08
第六章 規劃體制與規劃方法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lesson.asp?top=705&up=660"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js/705-660.js"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重要考點】
1.規劃的性質
規劃的本質是指導性
指令性計劃是補充或權宜之計
以市場為基礎,反映市場、預測市場、引導和調控市場(四市場)
2.規劃的特征
綜合性
層次性
銜接性
協調性
導向性
3.規劃的功能
綜合協調平衡功能
信息導向功能
政策指導調節功能
引導資源配置功能
4.我國規劃體制基本框架(3+3)
三級規劃(按行政層次分)
國家規劃
省(區、直轄市)級規劃
市縣級規劃
三類規劃(按對象和功能分)
總體規劃
專項規劃
區域規劃
5.規劃的編制部門
三級總體規劃
同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由同級人民政府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起草
專項規劃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編制
跨省、市的區域規劃
國務院發改委組織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區域內省、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