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優先招收殘疾人 知易行難
來源:中國網 發布時間:2011-12-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今后5年,福州將實施一系列政策措施,幫助5萬名殘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復,減少殘疾人青壯年文盲,幫助5000名城鎮殘疾人就業,為1萬人次殘疾人提供托養服務補助……5日召開的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福州市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綱要》。根據《綱要》,福州市將努力使39.3萬名殘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邁向全面小康。(12月6日《福州日報》)
通過細讀此條新聞,發現福州市此次出臺的《綱要》一個最突出的特點是:在進一步落實“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收費減免、稅收扶持等政策,將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專產專營產品與服務納入政府優先采購范圍”的基礎上,強調要“扶持中、輕度智力殘疾人實現就業,并將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納入各級文明單位考評指標。”尤其是已明確提出“對于適合的公務員崗位,優先招收殘疾人大學生。事業單位經人事部門批準可單獨考錄殘疾人大學生。”
筆者認為:此《綱要》初衷是好的,也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但卻有“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的擔憂。筆者有這樣擔憂也并非空穴來風。因為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護法》第三條已明確規定: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第三十條也規定:國家推動各單位吸收殘疾人就業,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做好組織、指導工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然而,現實卻與國家政策規定有巨大差距。這不,十多天前,由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撰寫的《2011年國家公務員招考中的就業歧視狀況調查報告》就表明,相比較去年,公務員招考在保障公平方面有積極變化,但歧視仍然廣泛存在。據了解,在所涉及的9762個崗位中,由于存在制度性規定,健康歧視和年齡歧視的就業歧視比例均為100%.視力殘疾人楊仁良對此更是深有感觸,他說:今年殘疾人日,他聯合數千名殘疾人給國務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寫信,要求他們解決公務員考試中對殘疾人的歧視問題,至今沒有等來答復。
其實,楊仁良的經歷代表了大部分殘疾人謀求公職遭遇的曲折。在被多個部門拒絕后,楊仁良覺得殘聯應該不會拒絕他,沒想到也在“自己的組織”那里吃了閉門羹。由此可見,在當前情況,要把“公務員崗位優先招收殘疾人”的政策落到實處,確實是有很大難度的。
正如網友留言所說:報考公務員的歧視性要求,使得很多有才華有能力的人死在了某項變態要求上,對他們來說是一種不公平,而對用人單位來說,也因為太多要求限制了選擇范圍,造成優秀人才的流失。因此,不論是對報考人員還是用人單位,都是無益的。既然無益,那為何還要限制這么多條條框框,制定這么多變態要求。難怪不少人懷疑,這是否跟傳說中的“蘿卜招聘”有關呢?畢竟,有權力設置障礙的人是不會讓自己吃虧的,吃虧的只能是廣大平民百姓。真心期待作為公平正義的黨政府機關,能率先在公務員招錄上不再設置歧視性“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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