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環評師案例分析復習要點:城市道路、地鐵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2-02
噪聲污染型建設項目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地鐵、鐵路等,這些項目主要建設在(或經過)人口密集的城市地區,對周圍敏感點影響較大。此類項目的建設要與城市規劃相一致。必要的地方要建聲屏障,或與敏感建筑物有一定的防護距離,以盡量減少其噪聲影響。
評價等級與范圍
⑴評價等級
噪聲評價工作等級一般分為三級,劃分的基本原則為:
1)對于大、中型建設項目,屬于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或受噪聲影響的范圍內有適用于GB3096-93規定的O類標準及以上的需要特別安靜的地區,以及對噪聲有限制的保護區等噪聲敏感目標;項目建設前后噪聲級有顯著增高(噪聲級增高量達3~5dBA或以上)或受影響人口顯著增多的情況,應按一級評價進行工作。
2)對于新建、擴建及改建的大、中型建設項目,若其所在功能區屬于適用于GB3096-93規定的l類、2類標準的地區,或項目建設前后噪聲級有較明顯增高(噪聲級增高量達3~5dBA)或受噪聲影響人口增加較多的情況,應按二級評價進行工作。
3)對處在適用(GB3096-93規定的3類標準及以上的地區(指允許的噪聲標準值為65dBA及以上的區域)的中型建設項目咀及處在GB3096-93規定的1、2類標準地區的小型建設項目,或者大、中型建設項目建設前后噪聲級增加很小(噪聲級增高量在3dBA以內)且受影響人口變化不大的情況,應按三級評價進行工作。
4)對于處在非敏感區的小型建設項目。噪聲評價只填寫“環境影響報告表”中相關的內容。
⑵評價范圍
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公路等項目兩倒200m評價范圍一般可滿足一級評價要求,二級、三級評價范圍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縮小。若建設項目周邊較空曠而較遠處有敏感目標,可適當將評價范圍延長至敏感目標處。
聲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1)環境噪聲現狀調查的內容
評價范圍內現有噪聲源種類、數量及相應的噪聲級:
評價范圍內現有噪聲敏感目標、噪聲功能區劃分情況;
評價范圍內各噪聲功能區的環境噪聲現狀、各功能區環境噪聲超標情況、邊界噪聲超標以及受噪聲影響的人口分布。
(2)調查方法
收集資料法、現場調查測量法,實際工作中兩種方法結合進行。
(3)噪聲測量點布設原則
1)現狀測點布置一般要覆蓋整個評價范圍,但重點要布置在現有噪聲源對敏感區有影響的那些點上。
2)對于建設項目包含多個呈現點聲源性質(聲源波長比聲源尺寸大得多的情況下,可認為是點聲源)的情況,環境噪聲現狀測量點應布置在聲源周圍,靠近聲源處測量點密度應高于距聲源較遠處的測點密度。
3)對于建設項目呈現線狀聲源性質(許多點聲源連續地分布在一條直線上,如繁忙的道路上的車輛流,可以認為是線聲源)的情況,應根據噪聲敏感區域分布狀況和工程特點確定若干噪聲測量斷面,在各個斷面上距聲源不同距離處布置一組測量點(如15m、30m、60m、120m、240m)。
4)對于新建工程,當評價范圍內沒有明顯的噪聲源(如沒有工業噪聲、道路交通噪聲、飛機噪聲和鐵路噪聲)且聲級較低(<50dBA),噪聲現狀測量點可以大幅度減少或不設測量點。
5)對于改、擴建工程,若要繪制噪聲現狀等聲級圖,也可以采用網格法布置測點。
(4)環境噪聲現狀評價的主要內容
1)評價范圍內現有噪聲敏感區、保護目標的分布情況、噪聲功能區的劃分等。
2)環境噪聲現狀的調查和測量方法:包括測量儀器、參照或參考的測量方法、測量標準、測量時段、讀數方法等。
3)評價范圍內現有噪聲源種類、數量及相應的噪聲級、噪聲特性、主要噪聲源分析等。
4)評價范圍內環境噪聲現狀,包括:①各功能區噪聲級、超標狀況及主要噪聲源;②邊界噪聲級、超標狀況及主要噪聲源。
5)受噪聲影響的人口分布。